【11.10 九龍塘】被控又一城搶犯 餐廳董事自辯:當日不在現場
前年 11 月 10 日網民發起九龍塘又一城「和你 shop」,一對男女涉破壞美心集團旗下餐廳,遭在場便衣警制服。37 歲的餐廳董事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及協助他人逃離共 5 罪。暫委法官許肇強今(26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他與同事正在元朗處理已結業分店的物資,根本不在現場。控方指出涉案私家車是以被告公司名義登記,被告同意,但指 5 至 6 名員工可使用該車運送食材,不清楚當日是誰駕駛。
暫委法官許肇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他稱任職餐廳董事,餐廳於 2016 年在觀塘開業,2018 年開設銅鑼灣分店,惟分店欠租三個月遭封查,2019 年 11 月結業,故他將物資包括 24 部電視搬回觀塘總店。案發當日下午 2 時,他與店舖經理將電視運往位於元朗錦上路,兩人於傍晚 6 時離開元朗,返回餐廳工作至深夜。
被告認涉案私家車為員工車 以運送食材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施襲者乘搭私家車離開又一城,警方其後查出涉案車輛登記資料,並於事發後 19 日在石硤尾拘捕被告。他在控方大律師馬藻玉盤問下同意,涉案私家車是用其公司名義登記,供 5 至 6 名員工包括被告作運送食材之用;他指沒有用車記錄,不清楚案發當日是誰使用車輛。
控方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 3 時 05 分離開太平洋貿易中心,駕駛涉案私家車至生產力促進局外,其後前往又一城,在各樓層遊走,並在「千両」餐廳外襲擊警員 A 至 D、企圖「搶犯」。被告一概不同意,否認呈堂片段中施襲的白衣男是自己。
控方欲播被告受訪片段遭法官拒絕
辯方指出,檢取的證物沒有被告 DNA,控方則表示不依賴。另外,控方一度申請播放被告受訪以宣傳餐廳的片段,讓被告作出辨認,「冇打算做證物,我唔係打算呈堂」。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反對,指法律不容許控方使用早前呈遞失敗的證據,即使片段不是證物,亦不可用作盤問,否則形同「後門檢控」。法官聽畢兩人陳詞,拒絕控方申請。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8 日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韋穎恆(37 歲,報稱餐廳董事)被控 4 項襲警及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合理羈押下逃離罪,即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 L1 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B、C 及 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逃離警員的羈押。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DCCC 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