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0 歲的前男警涉於今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女廁內,伸手偷拍一名女警如廁。他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案情指受害人多達 9 名,涉及超過 40 張照片。被告今(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根據本案嚴重程度,禁閉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原本打算判處監禁,相信刑期應與勞教中心相近,但法庭接納被告非常有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由於辯方亦希望判處勞教中心,故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被告加入警隊後不懂處理工作壓力

辯方指,勞教中心對被告紀律及更生更有幫助。裁判官指,原打算判監,但被告認為勞教中心更適合,「咁 OK 啦」。裁判官續指,本案嚴重程度及加刑因素已於被告認罪時提及,又指被告認罪時不足 21 歲,故法庭索取多份報告。辯方亦希望法庭根據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

辯方今補充求情時呈上 3 封由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被告父母形容被告自小有規矩,但加入警隊後因不懂舒緩壓力,現已感到後悔,被告兩名胞姐亦稱讚他行為良好。辯方引述報告指整體內容正面,被告因不懂處理工作壓力而犯案,被告獲家人支持,現已有新工作,現任上司亦稱讚被告勤力。

受害人多達 9 名 涉及 41 張照片及影片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當日清晨往地下私家車取沐浴露時,遇上 X 及屬隊上司。被告隨後在 2 樓訓示室埋伏,尾隨 X 步入同層女廁。他躲藏在 X 身處的廁格旁,先後從廁格頂部及底部的空隙,伸手拍攝照片。東窗事發後,被告立即跑去訓示室,X 把事件告訴同任警隊的男友和上司。

涉案手機經檢驗後,除 X 如廁的 10 張照片外,亦發現被告在去年 10 月 7 日至今年 6 月 7 日期間,分別偷拍另外 8 名女警如廁,涉及 30 張照片及一段影片。

被告王志亮( 案發時 20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葵涌警署 2 樓 221 室女廁及其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士 X 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案件編號:STCC28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