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惑暴動等 10 罪 TG 頻道管理員下周一判刑 求情稱對正義過度追求陷迷失
33 歲男保險經紀被指透過作為Telegram(TG) 頻道「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於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發布或轉發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阻礙港鐵運作、與中大衝突等訊息。他今(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暴動、煽惑縱火等共 10 罪,將於下周一(12 月 6 日)判刑。案情提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急需用錢,因此發布相關煽惑貼文,以增加知名度令更多人購買他的清潔產品;辯方求情引述他的求情信指,自己犯案因「對於正義的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
被告至去年 3 月底已還押,至今已近 20 個月。今天散庭後他返回羈留室前,旁聽人士向他揮手,並小聲對他說「要保重呀」等說話,他以揮手、握拳及舉姆指回應。
被告蕭張龍(33 歲,保險經紀),承認一項煽惑暴動罪、3 項煽惑縱火罪、3 項煽惑公眾妨擾、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一項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他原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留待法庭下次處理相關的沒收令後才處理。
辯方:被告過度追求正義 難陷迷失瘋狂
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本來有返教會,為基督徒,惟 2019年的社運令他「對正義的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認為整件事有很多不公平、不公義之處,當時不時與教會的人辯論,最後更離開教會,過度投入社運,以致犯案。不過當被告還押後,認為懲教署的人員待他很好,令他不用一面倒反政府,情緒已沉澱下來,現有悔意,亦明白事件對家人及他人影響很大。
案情而言,辯方明白被告所發的貼文「並非意氣之言」,有一定的嚴重性,但望法庭考慮他的頻道只有兩萬多人訂閱,數目未至於很龐大,能影響的人不算很多。辯方又指,不論被告是主動發文或轉發,嚴重程度應是一樣,亦希望法庭按納各項控罪是一連串事件,不會額外加刑。
被告稱為知名度發煽惑貼文 望更多人買其清潔用品
案情指,涉及的 TG 頻道「開掛之達人」由被告以「RIP」為名的 TG 帳戶成立,並以另一個同屬於被告、名為「開掛之達人 勿忘初衷」 的帳戶管理。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至翌年 3 月 27 日被告被捕當天期間,被告在頻道內發布一連串約 1197 則內容激進或暴力的貼文.吸引大量讀者,累積登記的訂閲人數為 21,862 人。
在過千條貼文中,涉及本案的貼文有 9 則,均在 2019 年時發出,每一則均涉一項罪名,包括:
1. 11 月 3 日,被告發放了製作具有耐熱性的合成燃燒物品「希臘火」的方法,並附上相關「火魔法」教學頻道
2. 11 月 11 日,被告教文教別人打開港鐵緊急車門及投雜物進露天車軌等,以及教別人放紙箱於馬路上,以阻礙港鐵及道路
3. 11 月 12 日,被告提議他人用大學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並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並向警方使用該些爆炸品;被告亦提議了在暴動時可用作對抗警察的各種方法
4. 11 月 13 日,被告提議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殺畜牲」,當中提及「一人一支鐵通鏹水係基本」
5. 11 月 14 日,被告提議他人自己動手製造燃燒物品,並教他們在製造時戴上手套以掩飾身份
6. 11 月 15 日,被告人提議他人參與當天的「三罷」行動,並對港鐵造成阻礙
7. 11 月 16 日,被告人提議他人非法干擾港鐵電纜,以阻礙港鐵
8. 11 月 18 日,被告轉發由其他人提供、聲構效力與沙林毒氣相近的「氯氣彈」製作方法,煽惑他人用以襲擊警察及警務設施
9. 11 月 19 日,被告人轉發由其他人提供,製作鋁熱彈等化學燃燒品的方法//
被告被捕後,與警方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時表示,部分貼文的目標觀眾是激進示威者,認為他們會認同並仿照貼文內容行事,製造破壞;又稱知這有人可能被他煽惑去縱火,明白會危害社會,加深社會撕裂及混亂。
被告又稱,呼籲他人參與中大的暴動是為了拯救中大的示威者。有關鐵通鏹水的貼文,他就指目的是誘使人們對「藍絲」的憎恨,相信有人會仿效,用鎊水傷害他們。
被告最後稱,在頻道上發布涉案的貼文,目的是提高頻道訂閱人數,增加公眾知名度,並因急需用錢,希望新增的訂閱者購買他的清潔產品。據警方調查,被告被捕前,他的銀行帳戶共收到約 164 萬港元存款。
案情提氯氣可致命 控方指須停留密閉空間達半小時
法官郭啟安問及,案情中引述政府化驗師報告指,「眾所周知,沙林遠比氯氣致命」,是否代表被告提議他人製作、稱比沙林毒氣相約的氯氣彈同樣可致命?控方回應指,需要在一個密閉空間內吸入達一定濃度的氯氣約 30 分鐘,才會致命。法官回應指「即係機會好微啦」,2019 年的社會事件大多在室外,「啲人聞到都會即刻調頭走,除非你鎖住佢唔畀佢走,迫佢聞就話啫」。
法官另要求控方刪除案情中一段提及轉發貼文中有連結教人製作 TATP 的部分,認為與控罪不相關,謂:「如果我係控方我告兩條(煽惑縱火及製作爆炸品)𠻹,但你而家告一條縱火,放 TATP 落去就怪怪哋,公道啲,將 TATP 刪除啦」。
被告承認的 9 項控罪指,他分別於 2019 年 11 月 3、 11 至 16、18 至 19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 Telegram 的使用者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於或約於 11 月 12 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案件編號:DCCC8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