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前高級督察、報稱為「退休人士」的被告李士鳴

今年 5 月,前高級督察、已退休的李士鳴被指在荃灣超市偷竊蘋果、菜及 Pizza,總值 106 元,原今(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惟開審前承認盜竊罪。69 歲的被告李士鳴自行求情時稱,退休前任職公務員、金融海嘯時虧損,犯案因患有中風「搞亂咗」,盼以罰款處理。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有 4 次同類案底,包括「打荷包」,惟考慮他認罪、年紀及案底已有一段時間,終判監禁 4 星期,緩刑 18 個月。被告聞判謂:「清楚大人!唔該大人!多謝!」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 1 時半,超市便衣保安看到被告形跡可疑,用外套遮掩一盒薄餅,遂上前截停。被告把外套扔到地下後拔足逃跑,保安在超市 3 米外截獲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其他食物而報警。警方以盜竊罪拘捕被告,他否認偷竊,表示已經付錢。

裁判官追問下 被告稱退休前任公務員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指因中風需要長期服藥及覆診,犯案因「中咗風搞亂咗,個人好亂」,盼以罰款處理。他透露沒有領取綜援及長者津貼,裁判官詢問其退休前職業時,他稱:「退休人士,金融海嘯蝕晒啲錢」;裁判官強調他是詢問退休前職業,被告始表示自己是公務員。

裁判官余俊翔指,涉案物品是食物、價值不高,被告在 2015 年及 2017 年共有 4 次同類紀錄,包括店舖盜竊、「打荷包」及企圖盜竊,均以監禁方式處理。裁判官將量刑起點訂於監禁 5 星期,但考慮被告 69 歲、認罪及案底已有一段時間,予以 5 分 1 刑期扣減,即扣至監禁 4 星期,緩刑 18 個月。

被告屢涉偷竊案被判監

翻查報道,被告於 2005 年任職高級督察期間,涉襲擊女傭被控,最終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退休後,多次干犯盜竊等罪被判監禁,如在會所男更衣室內,企圖盜竊儲物櫃內的財物,遭事主即場截獲,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判監 4 個月。

被告另於尖沙咀酒店內偷竊一名女子的手袋,同遭事主即場截獲,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監 12 個月。2019 年,被告被指在超市偷竊杯麵、牙刷及豆漿等,當時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口供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士鳴(69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 8 日,在荃灣中染大廈 1 樓 Market Place 偷竊兩個蘋果、兩包菜及一盒比薩批,總值港幣 106 元,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33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