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於黃大仙龍翔道堵路。

有網民於前年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行動,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有 5 名示威者於黃大仙龍翔道被捕,控以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 ( 29 日) 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時有約 200 人聚集,有人以雜物築成防線,又扔汽油彈並擲中電單車,引起大火。其後警方驅散人群,各被告逃跑時被警員制服;有被告反抗期間手肘擊中警員,導致對方眼角受傷。

被告依次為郭小杰(28歲)、張啟昌(20歲)、何文謙(25歲)、溫姓男被告(17歲)、麥浩偉(22歲),眾人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各被告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各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有示威者投汽油彈中電單車引起大火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 2019 年 10 月 1 日,龍翔道近沙田拗道的巴士站,有多名戴上防毒面具的黑衣人於龍翔道的行車道及行人路聚集。警方奉命在現場設立封鎖線,當時有約200 人聚集。有示威者築起雨傘陣,又以黃色膠欄築起防線,另有人手持鐵枝,及向警方投擲硬物和汽油彈。期間有汽油彈扔中於附近停泊的電單車,引起大火,更傳出爆炸聲,控方此時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警方多次發警告要求聚集人士離開,但無人理會,遂於下午約 4 時半驅散人群。

次被告爬圍欄被警員制服

驅散過程中,有示威者嘗試越過小巴站的圍欄離開,有成功越過圍欄的人襲擊警員。當時警員 17587 看見次被告張啟昌嘗試逃走,遂抓著張的背包大叫「唔好走」,但張繼續跑向圍欄並攀爬,警員 17587 遂雙手抱著他。另一名示威者嘗試協助張,張一度襲擊警員頭部,但警員繼續緊抱著張。最終另一警員 16379 見狀,上前加入制服張。

首被告遭警棍制服 第三被告疑亂動妨礙警員

同一時間,警員 33625 將嘗試爬過圍欄的首被告郭小杰拉落地,郭反抗掙扎,警長遂用警棍將他制服。而第三被告何文謙與警員糾纏時,偵緝警員 6729 上前喝令何停止反抗。控方指何仍然手腳郁動妨礙警員,偵緝警員 6729 嘗試控制何時,警員 6180 上前協助,何終成功被制服。

第四被告以手肘襲擊警員眼角

偵緝警員 17416 追截第四被告温梓霖,最終將温按在地上。惟温激烈反抗又用手肘襲擊警員右眼角,導致對方受傷。在數名警員協助下,温最終被制服在地上。第五被告麥浩偉逃跑時,被高級警司梁仲文推在地上,麥不停掙扎,直至警員 671 3成功控制對方。

控方憑被告反應、裝備推斷曾參與暴動

控方認為案發當日下午約四時前,在黃大仙龍翔道的地段已出現非法集結。其後警方設立封鎖線時,該非法集結已出現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升級至暴動。控方認為法庭可憑藉錄影片段,相片及證物看到各被告出現的位置正是本案暴動現場,加上他們被控制拘捕時的反應、當時的衣著、蒙面物品及手套等裝備,均可斷定他們曾參與暴動,並以人多勢眾等優勢掩飾身分。

控方其後播放有線電視的現場片段,法官練錦鴻觀看片段時嘗試描述現場情況。練官指,目測龍翔道當時有 500 人,他其後補充,「以前有人誤會我一路睇一路 comment ,如果大家覺得我觀察有誤,你哋有時間可以出聲」,又指「依家其實無咩諗法只不過話睇到啲咩」。

DCCC 26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