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前年 11 月 12 日發起「破曉行動」,號召市民清晨堵塞交通要道,一名 18 歲男學生被指於鐵路上放置垃圾及管有 64 根鐵釘。男生否認「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襲警等3罪,案件今(2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今新增一項交替控罪「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獲法庭批准。負責拘捕及聲稱受襲的警員供稱,有一名男子曾拋垃圾入港鐵圍欄內,及向他面部揮拳,但他及時避開沒有實際受傷,制服男子後,得知男子為被告。

控方獲准增交替控罪

控方指新增的交替控罪舉證元素不一樣,原本「意圖危害乘客等安全」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而交替控罪則指控被告因魯莽、不理後果,不顧及安全而可能令乘客受傷。辯方不反對新增控罪,申請獲裁判官彭亮廷批准。

拘捕警:被告拋垃圾入圍欄及向我揮拳

負責拘捕被告及聲稱被襲的高級警員區永雄供稱,案發時配備伸縮警棍、配槍等,但沒有展示委任證,當日與小隊乘坐警隊小巴到場。區下車時目睹一名穿著連帽黑色衣物男子,雙手持著一袋半滿的垃圾拋出去,掟入鐵路圍欄內。

區上前大叫「警察」,該男子轉身並向區左臉揮拳,區及時避開,並拔出警棍打向男子左大腿。男子倒地反抗,手腳不斷「踹」向區,而警長則上前按住男子上身,區成功為其上手扣,男子掙扎期間面罩及風褸帽脫落,在區的提問下表示名為「李澤輝」。區在被告背包中搜出一包釘,及後以刑事毁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拘捕被告。被問及為何沒有以襲警罪拘捕被告,區指當時身體並無實際受傷。

目擊警長:現場有 5 人 1 黑衣人逃跑時撞向我

警長 34739 鄭學松案供稱,當日有「黑暴行動」堵塞交通。鄭指現場鐵路與行人路距離近,有機會被施襲,於是到場埋伏。他連同小隊乘車到附近停泊,當日制服沒有「警察」字樣,在頭盔及背心上有警員代號。鄭負責監視文林路垃圾站。

鄭指當日有人在垃圾站逗留,從垃圾箱中取出大型垃圾,現場共有 5 人,其中 4 人均有搬運垃圾到附近草地。鄭遂下車堵截,當時一名黑衣人,簡稱為「S」,把垃圾拋到路軌上,當發現有警察後大叫「有警察!」鄭則喝令「警察,咪郁!」而「S」逃跑時撞到鄭,再繼續跑。鄭與隊員嘗試追截「S」,但鄭因被撞時扭傷便放棄追截,由隊員繼續。鄭返回現場,見女警已制服一名女子,另一名男警則制服本案被告。

鄭的口供提及現場包括黑衣人「S」共有 5 人。裁判官問控方會否指控被告屬哪一人,控方承認不能證明被告屬哪一人,但亦不需要辨認。辯方透露將爭議被告管有鐵釘的意圖,被告沒有襲警及拋垃圾到路軌。

今日散庭後,記者到法院門外拍攝作供警長時,鄭學松上前質問「咩事?做咩影相?」又命令記者出示記者證。

被告李澤輝( 18 歲,學生),「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圍文林路附近,意圖危害附近鐵路上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襲警罪指他襲擊高級警員區永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管有 64 根鐵釘,意圖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車輛輪胎。

新增的交替控罪為「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即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

案件編號:STCC16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