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

於稅務局任職逾 25 年的助理稅務主任王秋明,稱年初曾致函局方詢問,是否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及如何定義違反聲明。公務員事務局則指基於公眾利益建議王退休,王其後遞交簽妥的聲明,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今年8月根據《公務人員 (管理 )命令》條例12條,著令王退休。王認為局方不接納其簽妥聲明的決定不合理,及沒有就著令他退休提供原因,涉程序不公,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為王秋明,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入稟狀透露,王秋明於1996年入職稅務局,至今逾25年,遭著令強制退休前,擔任職位為助理稅務主任。

今年1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宣布,所有於2020年7月1日之前獲聘的公務員,應宣誓或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今年1月28日,稅務局要求申請人遞交已簽署的聲明。申請人則於2月25日,詢問局方是否必須簽署聲明及如何定義違反聲明。

雙方經多次溝通後,公務員事務局常秘表示,申請人個案將轉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決定,是否根據《公務人員 (管 理 )命令》第 12 條,出於公眾利益著令申請人退休,並邀請申請人於2021年8月13日或之前,作出進一步申述。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亦支持著令王退休的建議。

申請人於今年8月12日,作出進一步申述並遞交已簽妥的聲明,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同月30日,根據《公務人員 (管 理 )命令》條例12條,表示為公眾利益著想,著令王退休。稅務局局長亦於同日通知申請人,他應於翌日開始退休前休假至10月24日,並於10月25日正式退休。

王認為局方不接納其簽妥聲明的決定不合理,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沒有就著令王退休提供任何原因,涉程序不公,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案件編號:HCAL16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