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囚 8 個月 工黨郭永健擬再認違兩項特權法
過去兩年立法會有多名民主派議員作議會抗爭,其中區諾軒等 7 人涉前年就修訂《逃犯條例》,及工黨議助郭永健等 8 人涉去年就建制派涉越權主持會議時抗議,被控違多條《特權法》。郭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兩項特權法,但辯方爭議案情,申請作「紐頃聆訊」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押後下月 15 日聆訊。區諾軒與同案其餘 6 人,及郭案其他被告則押後明年 2 月 4 日答辯。
郭永健在本案中原有保釋,惟他於上月撤銷保釋,但沒透露原因。郭另在去年 6.4 和平集會案認罪,今年 9 月被判囚 8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郭永健今認本案控罪後,繼續由懲教看管。
控方反對「紐頓聆訊」處理案情爭議 官多次質疑
工黨主席、時任議助郭永健今承認在去年 5 月 8 日藐視立法會及抗拒立法會人員簡廣榮兩罪。郭與同案其餘 6 人因此分開處理。但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勞泳珊起先反對申請,指「控方片段已經好充份,唔需要等『紐頓聆訊』」,又指「我哋睇法係,佢係有向前伸呢個動作」。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不爭議抗拒,「所以佢認罪」,但爭議被告意圖,而此最終會影響被告刑責及判刑,「如佢(辯方)話意外,你接唔接受先?如你話唔需要(紐頓聆訊),到時佢作出陳詞,你唔好提出爭議喎,你做唔做到呢個情況先?」
勞回應指不會接受,羅即說,「你唔接受,呢個問題都係要解決。就算你今日唔做,到時佢陳詞,你話唔接受講法,都要去解決。而家視乎事先定去到個陣時解決,如到時再押後再安排時間,仲費時失事。」勞聞言答「如果係咁控方再無陳詞」,羅反問「要唔要我停一停,畀你諗一諗」,勞重申再沒陳詞。羅最終批准辯方申請,訂定 12 月 15 日作紐頓聆訊。
郭的工黨黨友如麥德正等,今有到場旁聽。退庭前,多名旁聽人士向郭打氣,並祝他「生日快樂」。
另一案區諾軒等 7 人押後明年 2.4 答辯
至於當年接替香港眾志羅冠聰議席的區諾軒,則與朱凱廸等人被控前年 5 月就修訂《逃犯條例》議會上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除區外,其餘被告均有律師代表,他們指因須時考慮其他同類案,早前一同入紙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答辯,故除區外,其餘被告今均沒到庭。
因 47 人案還押中的區諾軒指不反對押後,將與同案人士同日答辯。區在裁判官發言時,多次瞧向旁聽席,向旁聽人士揮手、比心等。
何謂紐頓聆訊?
在郭案中控辯爭議的「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是指若被告選擇認罪,但無法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法庭可按需要召開「紐頓聆訊」,以釐清事件真相。但這做法會拉長審訊時間,如法庭接納控方版本,或縮減被告原本可獲的認罪刑期扣減;如法庭接納辯方提出的版本,有機會因應案情再作減刑。
多名民主派被控違特權法
被告區諾軒(34 歲,前立法會議員)被控 4 項《特權法》第 19 條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控罪指出,區諾軒於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立法會會議室 1 內,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時任議員陳恒鑌、周浩鼎或葛珮帆。同案 6 名被告包括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梁耀忠及陳志全。
被告郭永健(33 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被控一項《特權法》第 17(c) 條下的藐視罪,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在立法會會議室 1 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同案 7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朱凱廸、張超雄、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但許智峯已離港。郭另被控一項《特權法》第 19 條下的「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簡廣榮。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WKCC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