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58 歲的無業漢,涉於 40 年前仍為漁民時,在漁船上非禮三名當時年僅 8 至 12 歲表侄女,其中一名更疑被他強姦,事件數年前由其中一名事主揭發。作為事主表叔的無業漢,早前否認強姦、非禮共 6 罪,案件經審訊後,7人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約6小時,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及四項非禮罪罪成,餘下一項非禮罪則不成立,還押明年 1 月 4 日,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後判刑。

58 歲被告,被控一項強姦及五項非禮罪,指他於 1982 年某日在香港某船上非禮 Y ;於 1987 年某兩日在某船上非禮 X;及於 1986 年 1 月 1 日至 1987 年 12 月 31 日之間某三日,在某船上兩度非禮及一次強姦 Z。Z 當時只有 7 至 8 歲;被告為三名事主的表叔,他早前不認罪受審。

三女四男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以一致或6:1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及四項非禮罪罪成,而有關Z事主的一項非禮罪則不成立,指控涉及被告被指於陪同 Z 看醫生途中,非禮 Z。

被告在事主父親漁船上工作時犯案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三姊妹一家共有8 兄弟姊妹,父親以捕魚維生,並會請其他人幫手,包括被告,他曾於1976 年至 1988 年於漁船上工作。

在1982 年某日,事主Y年約 12 至 13 歲,被告於船上突然用手揸 Y 的下體,她感到很不舒服及覺得「好核突」,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係咁,你如果再係咁,我會用刀斬死你」,被告才縮手。

一事主遭強姦後告知嫲嫲 被斥「細路女唔好亂講嘢」

在 1986 年至 87 年間,年僅 6、7 歲的事主 Z,某晚於父親漁船上睡覺時,遭被告「撩」陰部,及感到被告曾三次用手指插她陰道。翌日, Z又突遭被告拉入房,將她強姦,Z曾掙扎但不果。Z曾將事件告訴嫲嫲,對方回應:「細路女唔好亂咁講嘢。」數月後,某天 Z 因發高燒,於被告陪同下到診所求診,途中被告曾用手指插入 Z 陰道。Z 因發高燒手無力反抗。

有事主事隔逾 30 年經社工報警

至於另一名事主X,則於 1987 年夏天某日她年約11歲時,於漁船上突遭被告拉入房,將她壓到床上,X其後感到不明物體進入陰道,惟她因驚慌沒有大叫或掙扎。數月後某日,X 於父親新船上過夜,再遭被告故技重施侵犯。

X 於案發後並無將事件告訴別人,直至 2012 至 13 年,在家庭飯局中,被告想摸X 的頭及臉,X 非常反感,立刻走開及大叫「唔好摸我」。X 丈夫感奇怪,追問下 X 表示「呢個人以前搞過我」,但沒透露詳情。 2018年 3 月初,X 在一電梯內再遇被告,感到非常不安,最終將性侵事件告訴丈夫,再經由風雨蘭社工報警。Y 及 Z 得知 X 報警後,也決定將自身經歷說出。

 

案件編號:HCCC3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