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行人隧道噴漆寫「HK人加油」 20 歲男生判 12 個月感化
兩名青年於前年 9 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因噴漆塗鴉牆壁及張貼海報被捕,其中未有律師代表的 20 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承認刑事損壞罪,今( 3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遵守一系列附加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到本案案情、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案件至今已事隔兩年,被告亦認罪表達悔意,故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官:感化須守附加條件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感化報告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特別條件,而且初犯及有真誠悔意。
裁判官判刑時指上次聆訊時發現,有迹象顯示被告曾接觸危險藥物,遂再索取感化報告,而報告內容尚算正面。由於感化官認為感化令適合被告,被告亦願意接受,故給予一次機會,判處 12 個月感化,及須遵守一系列附加條件,包括:被告的工作、居住及學業須接受感化官指示;要遠離危險藥物;要遵守感化官對他結交朋友的指引。最後,被告要進行尿液測試,而且參與社區式的戒毒服務。裁判官最後警告,若被告仍在尿液中被驗出危險藥物,法庭有可能會索取戒毒所報告並判被告入戒毒所。
被告警誡下承認以噴漆噴「HK人加油」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 11 時,一名路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時,發現有人張貼海報,故離開隧道後報警。2 名警員到場,看到本案兩名被告,並在次被告楊康祺背囊搜出海報、噴漆和 3 支箱頭筆。
在警員查問下,二人否認有貼海報,但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警員隨即帶他們到火炭路行人隧道,發現隧道牆壁被人以噴漆噴上「HK 人加油」及「Fuck the popo」,地面則噴有「光復HK 時代革命」口號,牆壁上亦貼有示威海報。警員拘捕二人,戴志立在警誡下承認「阿 sir 係我噴嘅,我噴咗 HK 人加油」。路政署事後安排維修及保養工作,有關費用共 2,000 港元。
次被告早前認罪 被判 140 小時社服令
被告戴志立(20歲,學生)及楊康祺(19歲,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中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
次被告楊康祺較早前認罪,已向路政署賠償 1000 港元清潔費,被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18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