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30日 ) 續審。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昨供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上「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惟黃於控方盤問下承認被告的部分病徵不符。黃今於庭上改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強調此屬短暫精神病及涉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並不相同。

黃以謙昨供稱,經他診斷認為被告案發時,出現「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導致他突發地作出爆炸性及侵略性的暴力行為,無法解釋原因,而且病發後會不省人事。但他於盤問下承認,被告不符合其中一個診斷條件,即患者通常會於喝酒後很短時間內,通常約數分鐘內發病,而被告喝酒後離家至案發前一刻,相隔約1.5小時。黃又確認醫學界對相關疾病的診斷亦有爭議,目前並無共識。

法官張慧玲昨亦指出,黃已表示被告不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診斷條件之一,質疑辯方已無基礎就該疾病事宜進行覆問。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

辯方專家:被告欠自理能力 無抹走身上血跡

案件今續審,黃供稱基於他與被告的會面及觀看涉案片段後,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其行為亦符合大部分徵狀,包括他明顯失控、出現暴力行為、可能專注力不足及失去自理能力等,因片段顯示他遭他人襲擊時反應較之前緩慢、沒有躲避,及沒有抹去身上血跡,亦無整理凌亂衣服等。

辯方專家:急性酒精中毒不同於醉酒

黃又供稱,急性酒精中毒屬於短暫的精神病,為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不同。黃再解釋指,被告喝酒後,因其個人本質及結構上特質,包括他案發前曾服用抗抑鬱藥、本身是酒精依賴症候群患者,以及他案發前剛做完桑拿,體溫上升,從而令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亦急劇上升等,令被告於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案件明天繼續。

被告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淪、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陳又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案件編號:HCCC2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