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灣仔】5 人被控暴動 控方:全副裝備現身 辯方: 難言有共同目的
前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在灣仔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原定今(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惟各方就終審法院早前頒佈的「共同犯罪計劃」有回應,暫委法官高偉雄需時考慮,遂押後至下月 22 日宣判。控方強調,法庭可基於各被告身處現場,以及其身上的裝備,將他們定罪。辯方反駁指,無證據證明被告何時到場,難以確定其逗留時間,甚至是有共同目的,疑點仍然存在。
控方表示,終院判詞對本案沒有影響,證供上亦沒有改變,認為法庭可基於各被告身處現場,以及其身上的裝備,裁定他們至少有協助教唆暴動而定罪。控方又指,由於警方持續推進,前線示威者因而後退,並引述有關判詞指,暴動流動性高、變化多端,故前線在哪個範圍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各被告在暴動現場出現及被捕。
辯方回應指,暴動具高度流動性,加上警方加快推進,致人群無跌序亂跑,難以介定前線示威者,同時難以確定被告屬於前線。辯方續指,無證據顯示次被告及第 5 被告何時到達現場,「不知何時來,逗留又何從說起」,更遑論推演至各人有共同目的,故望法庭考慮到疑點仍存在,裁定無罪。
15 歲男生、17 歲李姓女生、蘇雅賢(20 歲,學生)、謝兆雄(22 歲,學生)、陳樂燊(25 歲,吉他老師)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被指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