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旺角】3 男被控非法集結罪 女友人作供:與被告—同用膳 後遇警員清場分開
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時,有女警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案件今(30日)續審,首被告與第三被告的女友人供稱,案發當天與兩被告於尖沙嘴參與遊行,其後因警方腰斬遊行,遂前往旺角用膳。惟他們於餐廳附近抽煙時,聽見有人叫囂,其後警方清場,導致女友人與兩被告分開。
醫生曾建議患有鼻敏感的首被告戴口罩
辯方傳召首被告的家庭醫生,醫生指被告於前年7月曾前來會診,他當時有感冒及流鼻血。8月被告因流鼻血再次會診,醫生遂為被告撰寫耳鼻喉科轉介信。至11月12日,醫生指被告有咳嗽及流鼻水的症狀,患有感冒,遂吩咐對方戴上口罩,以防傳染他人;被告於12月因感冒及流鼻血再度就診。
控方盤問醫生,「如果你流鼻血反而戴個口罩仲麻煩啦」,醫生不同意。控方續問醫生,有否建議陳戴上特定款式的口罩,對方回答只要有效防止傳染病菌的口罩皆可。
女友人供稱與首被告及次被告參與遊行
辯方另傳召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的甄姓女友人,她表示於2018年認識兩位被告。甄於案發當天於兩被告一同於尖沙嘴參加「毋忘初心」大遊行,同行還有甄的胞姊及另一位友人,各人均以黑色或深色衣著出席遊行。
遊行約一個多小時後,警方要求停止活動;由於甄及被告們正處於人群中,四處亦被封路,他們遂跟隨人流前往紅磡。其後眾人打算吃火鍋,便乘的士去旺角創興廣場的火鍋店。他們約晚上9時入座,至11時多才離開,並於附近行人隧道抽菸。
女友人與被告抽菸時聽見途人指罵警方
甄形容當時環境嘈吵 ,有人於彌敦道兩旁指罵警察。此時首被告與第三被告站在甄旁邊,他們沒有加入人群叫囂。辯方問甄為何不離開現場,甄回答「嗰陣時日日都係咁嘅環境,我哋無特別緊張」,打算抽菸後便離開現場。
女友人與首被告奔跑時遭警員截停
其後群眾突然四散亂跑,甄與被告們亦跟著跑向油麻地方向。甄解釋當時「唔知發生咩事」,「咪跟人跑無諗咁多」。未幾警方迎面衝來,導致甄與他人分開,甄看見警員推走首被告,她亦被警員截停。其後警員要求被截停的人士靠牆排開,讓警方搜身,並帶走搜出可疑物品的人士,甄獲放行。
控方盤問時質疑,甄與友人乘的士前往旺角時,應知道旺角情況混亂。甄回答,「唔亂喎。如果唔係的士司機唔會載我哋去」。甄指透過火鍋店的窗口看見有警車停泊在樓下,控方問「你哋都擔心自己人身安全㗎嘛係咪?」,甄回答若出面情況混亂,「咁我哋咪留喺餐廳囉」,又稱「你落雨都係室內啦,留喺餐廳位置最安全」, 控方回答「我明」。
被告女友:案發前與被告用膳購買
次被告的女友出庭作供,她案發當日在位於柴灣的餐廳任兼職侍應。下午四時她下班後,與次被告前往旺角UNIQLO購物,其後於附近閒逛。他們約晚上9時前往深水埗、一間名為「番茄師兄」的餐廳用膳。辯方於庭上展示當日被警方檢取、於UNIQLO購買的衣物,以及「番茄師兄」的單據。餐後二人沿旺角方向散步,惟途經豉油街時因瑣事爭執,期間突然遭警員及人群包圍。警員要求二人出示身份證,女友感到詫異,因爲他們均穿淺色衣服。女友庭上強調二人並不知道附近有非法集結,亦不知道警方曾舉藍旗,否則會離開現場。女友出示身份證後獲放行,惟次被告沒有攜帶身份證,終被帶上警車離去。案件明續。
被告依次為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一被告鄭穎姿(21歲、無業)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保釋候判。
KCCC15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