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被指貼文宣刑毁 兩名 16 歲少女認罪 判罰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 2 月下旬,有 15 名師生涉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捕,他們遭控刑事損壞等罪。其中兩名案發時 14 歲女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還押待索報告候判。裁判官香淑嫻今(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二人報告內容正面,相信她們還押 21 日後已明白犯事要過「鐵窗生涯」滋味,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判二人各罰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引述報告內容,指兩名被告,即現年 16 歲的吳姓及鄧姓少女均有真誠悔意,家人及學校亦證二人事發後專注學業,學校更願為二人保留學位,並提供心理輔導等支援,故獲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判罰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聞言問二人願否做無償工作,兩少女答願意後,裁判官宣布接納專案小組建議,判各人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考慮兩人現還押 21 天已具阻嚇性,即知道犯事後或要受面對「鐵窗生涯」,故酌情減二人至各做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早前指有預謀犯案 下令索取報告候判
早前在求情階段,辯方望法庭念在她們年輕、心智不成熟等,給予機會更生,並強調犯案手法相對和平。當時裁判官不認同,指二人帶同工具到場,「成罐漿糊喎」,明顯有預謀犯案,加上涉及的文宣內容具煽動性,故下令先索取多份報告。
兩少女早前的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約下午 5 時許,警方接報到場並發現,多人包括兩名少女正在張貼「光時」、「如果你唔好彩畀人告暴動,我等你」等海報。兩名少女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房屋處事後需聘請 21 名清潔工,合共花逾 2,000 元清潔費。
涉案被告達 15 人
15 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 (18 歲)、葉嘉儀(18 歲)、吳姓少女(16 歲)、鄧姓少女(16 歲)、李霈濠(21 歲)、陳信豪(20 歲)、張家禧 (21歲,廚師)、梁詠彥 (21 歲)、朱麗茵(20 歲)、林慧淇 (19 歲)、鄭珈熹(19 歲)、黃文杰(21 歲)、李永熙(23 歲)、李重熙(31歲,教師)及鍾正浩(22 歲)。
他們同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葵涌村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及欄杆;鄧姓少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涉及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
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