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論壇衝突】襲內地生罪成囚 9.5 月 科大生上訴得直 官:難安心肯定原審裁決穩妥
2019年 11 月 6 日,科大校長史維於校內舉行公開論壇,討論周梓樂事件,其後參加者發生推撞。21 歲工程系男學生被指襲擊一名內地生,經審訊後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囚 9 個半月。被告其後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經聆訊後,法官黃崇厚今頒布裁決,指他細察證據後,認為上訴人屬施襲者可能性不小,但對證據是否足以肯定上訴人為施襲者存有疑慮,難以安心肯定原審的裁決穩妥,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當庭獲釋。上訴人聞判都激動哭泣,步出庭外後,與到場支持他的多名友人相擁。
法官:斜孭袋肩袋顏色有分別
法官表示,他仔細觀看緊接涉案襲擊前後的片段,就片段中蒙面施襲者露出的容貌,與其他片段中的上訴人是否同一人而言,雖然上訴人右手手腕有手繩,也曾背上同款幼肩繩斜孭袋,但施襲者的幼肩繩有深淺色間紋,而上訴人的幼肩繩單色及較淺色,並考慮到相關片段與案發時間相隔數小時,涉案人物身上也缺乏明確特徵可供辨認的物品,他經慎重考慮,認為案中確有指向上訴人是施襲者的證據,並具一定份量,但法官對證據是否足以肯定上訴人是施襲者懷有疑慮,法官難以安心肯定原審定罪裁決穩妥,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至直。
法官又不同意上訴方指,裁判官於考慮方向和過程中犯法律錯誤,認為對方就證據作出用心仔細的評估考慮,法官於細察證據後,亦認為上訴人是施襲者的可能性不小,惟未能完全肯定。
上訴方:原審無排除施襲者其他可能性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關百安早前陳詞時質疑,原審裁判官定罪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片段所見,事發時施襲者蒙面,和被告髮型髮色、鼻型、眼睛大小,及有否戴眼鏡都不同,質疑片中施襲者是否被告。且案發前後也看不清片中人,難以判斷不同片段的人是否同一人。
上訴方又呈上其他容貌相似的科大宿生照片,質疑裁判官無排除其他人都有機會是案中施襲者,並指控方依賴證物,包括手鏈、斜揹袋亦是一般大學生常見之物,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上訴方:判刑援引監獄打鬥案不合邏輯
就判刑的上訴,大律師關百安認為裁判官犯了多個錯誤,包括引用監獄打鬥案件和本案的大學生打鬥案作比對,情節完全無關,同時又錯誤判斷案件和仇恨有關,案中亦無證據顯示和受害人的政見和國藉有關,反而只因為有人跌倒,受害人被包圍要求道歉。
律政司一方早前回應指,原審時有案發前後片段見到上訴人容貌,再比對施襲者和上訴人的特徵和衣物,確認不同片段中的都是上訴人。
21 歲被告陳凱文,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事主在審訊中沒有出庭作供,控方依賴片段和事主的書面供詞舉證。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被告罪成,形容行為目無法紀,需予以阻嚇,判囚 9 個月 2 星期。
案件編號:HCMA3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