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 月 19 日,「香港民間集會團隊」發起的「天下制裁」集會爆發衝突,有警員被毆至頭破血流。六旬翁被指翌日凌晨在 Facebook 發文煽動他人襲警至失憶,以免「有手尾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 ( 2 日) 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法官李慶年以判囚 8 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年紀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及重犯機會低等因素,減刑 1 個月。

警方就判決會見傳媒,指本港自 2019 年 6 月起,網絡湧現煽惑性言論,包括堵路甚至襲警。陳相信判決具阻嚇性,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但自由非絕對或無底線。警方如發現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會採取執法行動。

被告因年紀不諳社交媒體酌情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出,參考本地兩案例的量刑因素後,認為被告不是名人,帖文似乎是單一帖子,回帖者不足百人,煽惑言論亦相對概括,沒具體計劃如何行事,實際上也沒導致嚴重襲擊警員頭部行為發生,故以判囚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官考慮到「呢個年紀,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低」,及調查期間合作、重犯機會低等因素後,最終酌情減刑至囚 7 個月。

該本地兩案例為同類案「潘榕偉案」及「何兆麟案」。法官表示本案嚴重性介乎兩者之間,指本案接觸人數,較前者將煽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言論發表在逾萬人群組內的程度輕微,但較後者僅在地鐵站外以大聲公發表仇警言論嚴重。兩案量刑起點分別為囚 15 個月及 5 個月。

官指社交媒體發煽惑言論 易刺激「隱閉嘅人」行事

法官指出,環觀其他地方的案例包括英國及新加坡,針對社交媒體煽惑言論入罪的刑責趨重,「社交媒體好似病毒咁,散播得好快,刺激到啲隱閉嘅人,佢地先最易受到刺激,個啲少數極端份子」。

他在判詞中進一步指出,社交媒體增加散播假新聞和仇恨言論風險,其設計也「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的訊息,局限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直言「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所以使用社交媒體嘅人士,需要反思」。

求情:因案未能為亡母奔喪

辯方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關早前已為被告求情,今為被告新遞一封由被告胞姊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因本案關係,連母親過身也未能出席奔喪,強調被告平日為人樂善好施。

官早前指帖文公開 意在鼓勵他人針對警員

被告蔡易文(61 歲,無業),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員受傷。

李慶年早前在裁決時指,涉案帖文是在公開社交平台發放,被告的户口沒啟動私隱設定限制公眾瀏覽。帖文共有 97 字,被告亦在帖文下回覆、參與討論。此外,發文的日子正是有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翌日。李表示,考慮帖文的上文下理,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員,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成。

涉案帖文內容為「今日幾個 popo 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 popo)」。

案件編號:DCCC10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