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青年被指掟及製造汽油彈 3 人擬認罪
五名青年涉去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出馬路被捕,警方其後在他們所租酒店房內搜出製汽油彈材料如液化石油氣等,再拘一人。6 人被控縱火等罪,今(2 日)在區域法院表達答辯意向。被指有份掟汽油彈的被告當中,有 3 人擬認罪,1 人擬不認罪;其後被捕者亦擬不認罪。法官郭偉健批准擬不認罪者排期在明年 6 月 27 日審訊,料審期 14 日;擬認罪者將分別在明年 5 月 30 日及開審同日判刑。本案剩餘 1 人早前已達認罪協商擬認罪,料明天答辯及判刑。
6 名被告依次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劉智曦(17歲,中四生)、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首 5 人同被控一項縱火罪;6 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劉及莫另再被控一項縱火罪。
陳鴻基、陳國強、莫熙陽今表示擬認罪,其中兩名陳姓被告將在明年 5 月 30 日判刑,莫則在擬不認罪者開審首天,即明年 6 月 27 日判刑。林天詠及陳鴻輝則擬不認罪,案件將在 6 月 27 日開審,控辯雙方料審期 14 日。控方指將有 8 名警員、16 名市民及一位法證化驗師作證人。證物方面,控方將有約 7 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等。辯方透露林天詠有意自辯,並召臨床心理學家作證。
剩餘一被告劉智曦則於今年 9 月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後擬認罪,料於明日答辯及判刑。
6 被告遭控縱火等罪
縱火罪指,5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 6 人於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5 日期間,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 9 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 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 罐液化石油氣、4 罐噴漆。
另外 2 人被控的縱火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九龍城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107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