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認 IFC 違限聚令 待索報告還押候判 官指案件嚴重於「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
網民於去年 4 月 28 日在中環 IFC 發起「和你 Sing」,期間大批警員進入商場,票控多人「限聚令」,包括「Lunch 哥」李國永。李早前認罪,案件原押後至今(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本案嚴重性在於李「身為學生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置防疫於不顧,無視禁令參與聚集」,案情上不適合罰款,但李不願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因此須再押後判刑至本月 16 日,索取進一步感化及社服令報告,以及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被告李國永(19 歲)步入囚室前,高舉「五一」手勢,同時呼叫「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辯方:被告只因身體狀況不願接受感化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報告雖不建議判處被告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但只是原於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過裁判官莫子聰指,報告亦提到被告不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辯方同意,但強調只因身體狀況,並指被告已認罪,望可判處罰款,他的家人會監督被告接受輔導,包括心理輔導及見社工,對被告有更生幫助。
官:本案嚴重於被告「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
裁判官表示,不認同辯方在書面陳詞指,限聚令是一刀切禁止政治集會,以及罰款是預設的刑罰,因法例有訂明可獲豁免的聚集,亦有訂明其他刑罰。
裁判官認為,本案嚴重性在於李「身為學生唔好好讀書,顧住搞政治,置防疫於不顧,無視禁令參與聚集」,並指出當日有十多人在商場聚集,增加傳播風險,因此被告不適合判處罰款。
裁判官續說,本打算給予被告機會,早前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被告不願意接受這兩種判刑,基於被告的年紀,決定再索取進一步感化及社服令報告,以及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再判刑,被告須還押至 12 月 16 日。
被告李國永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G)條),即於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環 IFC L1 層 1085 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