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被指上傳刀相圖刑恐聚賭街坊 自辯稱壓力大欲自殘: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去年 3 月在 FB 專頁,發文稱會打擊區内聚賭問題,並附上一張疑似刀具的照片,被控一項企圖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施祖堯質疑,何惠彬發帖一刻已完成「恐嚇」,「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惟律政司兩度索取指示後,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何惠彬自辯時則指,因當時警方不執法,自己處理聚賭問題壓力很大,當時拍下的刀具,原本是用來自殺,但後來放棄。
裁判官甫開庭即質疑,控方主要依賴涉案帖文提告,但實際上在發佈帖文的一刻,「恐嚇」行為已完成,談不上「企圖」,「已經發生咗,係咪可以告『企圖』?我理解係唔可以」,又質問「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直言「你有少少問題喎個起訴」。
律政司拒修改控罪 不傳召證人
外聘控方大律師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目標的受害人會得悉有關恐嚇內容,但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亦不會傳召證人,只依賴帖文舉證。裁判官隨即裁定表證成立,何則出庭自辯。何惠彬透露,自前年 11 月當選元朗區區議員後,已著手處理天耀邨耀興樓的非法聚賭問題,並多次報警處理,但從未見過警方執法。
惟他成功解決事件後不久,同樣問題在耀逸樓出現,遂與管理處經理一同勸喻聚賭人士離開。當時有街坊搭著何的肩膀,說:「得,我哋聽彬仔(何)話,依家收嘢!」但未幾便故態復萌。
被告斥警方拒絕執法 令他夾在街坊中間
何表示,由於不相信警方會執法,加上與聚賭街坊相熟,故傾向以勸喻方式處理,「大家同一條村,啲嘢和和氣氣處理咪好囉」,未料擾攘多時仍未解決。去年 3 月 21 日,何接到一名街坊投訴指,要親自趕走聚賭人士。何有感自己成為聚賭街坊和被滋擾街坊的「夾心人」,「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感到壓力很大、很想放棄,打算用刀自殺,但又想起這樣做對事件沒有幫助,便「拮唔落手」。
何續指,由於想不出方法去表達感受,「所以我影咗把刀、一把我捅唔落手嘅刀」,繼而放上專頁,並強調無意圖恐嚇,「我無理由會恐嚇一班搭我膊頭、叫我『彬仔』嘅人。」至於「得罪街坊系列:掃賭檔」的帖文標題,何解釋只是參考新聞報道及警方行動起題,認為用字上無問題。
他又指,發帖時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亦不認為會使人受驚。
被告反問:「我恐嚇人會約埋警長一齊去?」
對於文中提及棍棒刀鋸等,何稱當天投訴的街坊透露會動用掃帚,才會提起自己有這些工具,重申沒有理由或意圖使用,更反問「警察陀槍係咪一定要開槍?」發帖後不久,警方致電詢問實際行動,他稱打算「落去傾吓偈,叫佢哋唔好再賭」。同月 23 日,再有一名警長致電,他於是相約警長一同到場,並反問「我恐嚇人會約埋警長一齊去呀?」
何惠彬(32 歲)被控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體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案件押後至本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其間何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TMCC 13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