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陳弘毅,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Wylve)

4 名港大學生會前幹事及評議會成員因悼念刺警案議案,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其中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前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於裁判法院被拒保釋,還押逾月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她今就保釋決定頒布判詞,指 3 人背景良好及學業優異,相信施加保釋條件後不會作危害國安行為。判詞又透露,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曾為張敬生撰寫信件,指相信張已知錯,真誠後悔及致歉。

張敬生早前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郭永晧及杜林丞亨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申請方:事後公開致歉 重犯機會低

就張敬生的保釋申請,潘熙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張作為學生會主席,須保持中立,故他並無就涉案動議投票,並強調他並無權力反對動議。潘又指,現年19歲、就讀港大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及法學士雙學位課程的張敬生,於中學起已表現出色,亦無任何證據指他與外國勢力有聯繫,並強調學生會事後已快速公開致歉,顯示張的重犯機會甚低,就相關事宜亦非意志堅定。

法官又提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曾為張敬生撰寫信件,指相信張已知錯,真誠後悔及致歉。法官認為,考慮到上述情況,她堅定相信如張獲准保釋,將不會作出任何針對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言論。

律政司:3 人提倡敵對政權

律政司一方則質疑指,三名申請人均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事委員會成員,提倡敵對中國及特區政府政權,並認為張於事件中並非中立或被動,因他曾於會議前,帶領成員默哀一分鐘,悼念行兇者。

至於另外兩名申請人,法官指兩人的背景相似,學業出色。兩人的律師代表均強調,他們已辭任學生會職位,與本地或外國組織並無任何聯繫。法官最終指,經考慮席前的背景資料及將施加的保釋條件,認為三人如獲保釋,經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故批准三人保釋。

案件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分別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杜麗冰曾駁回律政司覆核 准容頌禧保釋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曾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 3 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保釋。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容頌禧還押 10 日後,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於高院駁回律政司覆核,批准容頌禧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