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租住期僅兩年 未及上樓恐已要搬走 調查:八成受訪者求續租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稱香港「將告別劏房和籠屋」,今年施政報告建議,再額外提供 5,000 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令整體供應增至兩萬個。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今(26 日)發布有關劏房戶對過渡性房屋的問卷調查,逾 7 成人認為 20,000 個單位仍不足以處理劏房問題。至於現時過渡性房屋僅供租住 2 年,逾 8 成人認為租住期過短,未上樓已須遷出,認為應讓住戶可續租至獲配公屋,以避免重返劏房的惡劣環境。
逾半受訪者輪候公屋 4 年或以上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上月 14 日至 28 日期間進行問卷調查,共收集了 201 人對過渡性房屋的意見。超過 7 成受訪者現居於劏房,其餘包括居天台屋、公屋;當中逾一半受訪者輪候公屋 4 年或以上,即符合過渡性房屋輪候公屋至少 3 年的資格。
現時公屋輪候時間為約近六年,過渡性房屋申請須最少已輪候公屋三年,租住期普遍為兩年,劏房戶許多時仍未能在這段時間內獲派上樓,結果很大機會再次回到不適切住屋。調查發現,超過八成受訪者認為過渡性房屋的租住期可延長,當中六成半人認為,應讓住戶可續租至獲配公屋;即使最終要遷出,他們亦期望可獲安置支援、搬遷津貼等。
過渡屋戶:住完兩年開心之後呢?
現時居於過渡性房屋「南昌 220」的 76 歲劉生表示,一家三口以往僅住 80 呎的劏房,細小的地方根本無法同時容納家庭成員同時平日生活,「食飯都要夾開」。入住過渡性房屋後,「依家梗係開心,咁兩年後呢?」他引述林鄭去年時探訪時曾指,「住住先,開心住先喇,兩年後都唔知咩事喇」,劉生氣憤回應,「係唔係即係兩年後(我哋)唔好(去)開心呢?」他又質疑,「政府會唔會最後衰收尾?」
明年租約期滿,劉生仍未知與家人何去何從,他苦訴屆時遷出不但要面對與業主磋商無年期租約的劏房,「到時又唔知幾時會上到樓,突然上到至少萬幾蚊嘅租樓押金又就會被沒收」,搬遷費、大屋變細屋的傢俬安置等亦成難題。
聯席指,現時已落成過渡性房屋單位只有約1300個。施政報告提到會額外新增 5,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但暫時未有細節,包括所在地點、類型等。調查結果顯示,逾 6 成人期望位置可建於油尖旺和深水埗。聯席建議,屆時需考慮地點的配套設施及交通安排,並希望可做到「原區安置」。
聯席倡延長租住期、支援未能上樓劏房戶
聯席建議當局增加應延長相關房屋的租住期,令更多不適切住戶真正過渡上樓,即使他們最終須遷回私人市場,聯席建議當局提供可行安置支援,例如搬遷津貼、日後地區服務等。
聯席亦建議政府應「主導」興建過渡性房屋,即由政府主動覓地、管理等,從而縮短落成社會房屋時間,提供更多單位。聯席成員黎汶洛表示,現時項目由營運機構管理,但因私人土地居民須短期內遷出,認為政府應加強角色,例如以閒置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會較穩定,讓市民可長期居住至上樓,「興建房屋係社會責任,唔能夠淨係外判,否則是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