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五名青年被指去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出馬路被捕,警方其後在他們租的酒店房內搜出製汽油彈材料等,再拘一人。當中一名 17 歲男生劉智曦,今( 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另一項縱火罪則存檔法庭。案情指,本案眾被告於酒店內租住客房,並買材料在房內製汽油彈。男生在警誡下承認曾投擲一枚汽油彈。

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劉智曦參與製作,起火範圍亦對交通無嚴重影響。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考慮男生年輕,把案件押至 12 月 17 日判刑,期間為其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還押候判。控方最後指,在他背包搜出一封信件,是劉智曦的母親寫予校方,希望學校勸阻男生不要參與暴動,申請信件歸還男生獲准。

案情:5 人掟汽油彈 一人當場被捕

案情指,去年 2 月 2 日其中 3 名被告租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一間酒店房,到 3 日至 5 日期間,6 名被告用房間作「犯案基地」,案發前一日在附近五金店買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到 2 月 4 日深夜,包括劉智曦在內 5 名被告從酒店出發,於彌敦道投擲約 5 枚汽油彈,兩名休班警長目睹情況,事後 5 人在附近更衣,其中 1 人當場被捕,其餘 4 人逃回酒店,另一隊警員則到酒店調查並拘捕 4 人,包括劉智曦,當時房間瀰漫汽油味,他在警誡下表示,「阿 Sir ,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啫,無燒到其他嘢。」房內另外搜出汽油彈、兩罐汽油及玻璃樽等,可製作 10 枚汽油彈,劉的背包則有防毒面罩等。

此外,同案被告的電話曾搜尋「燃燒彈材料」、警署電話號碼、五金舖地址。另有照片顯示一些已改裝的瓶裝石油氣,劉智曦與另一被告在房內的自拍照等。

求情:起火範圍不大,對交通沒嚴重影響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劉智曦僅 16 歲,是 6 名被告中最年輕,容易受人影響及利用,根據照片在油麻地的著火範圍不大,火勢及後轉弱熄滅,對交通無嚴重影響,阻塞時間約兩分 24 秒,他承認保管及控制汽油彈,但無參與製造,負責訂房、買工具、上網搜尋製作方法等均為其他被告,亦無通訊紀錄顯示 6 人曾討論分工,亦無搜出對講機,可見並非精密複雜的計劃。

辯方又引述劉智曦家人、師長撰寫的多封求情信,指他為人受教,願意聆聽及反省,又透露男生於校內擔任領袖生,以校內「執法者」的角度反思,明白要守規,而他的校長亦為他預留學位,希望法庭先索取一系列報告再量刑。

6 被告遭控縱火等罪

6 名被告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劉智曦(17歲,中四生)、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首 5 人同被控 2020 年 2 月 4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縱火;6 人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即在 2 月 3 日至 5 日,在 Casa Deluxe Hotel 一單位,管有 9 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3 罐液化石油氣等,劉及莫另再被控 2 月 4 日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縱火,劉就此罪獲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107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