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

2020 年 5 月,網民在各區商場發起「和你 Sing」及「母親節行街」,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逾 200 人被捕。一名案發時 17  歲男生,當日下午離開尖沙咀示威現場,在中環天星碼頭下船時,遭警方截查搜出打火機和易燃液體,事隔逾一年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今日(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2 月 21 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醫療背景,會對某些事物有執著興趣,而在 2019 年社運時,他看到示威者使用火,故令他對易燃物品產生興趣,並幻想成示威者一員,但當案發當日,他首次參與示威時,情況與幻想不同,令他感到驚慌,當下已打消了用涉案物品破壞的意圖。

現年 18 歲的被告麥肇聰,被指在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香港中環 7 號碼頭出口一號天橋,保管兩支高度易燃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辯方:因醫療背景 被告幻想成示威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個月前仍在中華廚藝學院就讀中廚,但因已有心理準備認罪,為了保留重返校園的機會,他早前已自行退學,可見他願意承認後果,對面對刑期後的生活,及如何貢獻社會有計劃。辯方同時呈上兩封教會友人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照顧家庭,本性善良。

辯方又指,被告因不便公開透露的醫療背景,會對某些有執著興趣,而在 2019 年社運時,他看到示威者使用火時,故對易燃物品產生興趣,並幻想自己為示威者一員,但此前未曾參與任何示威。當他巧合看到,案發當天尖沙咀海港城有示威活動,便決定到場參與,期望可成為示威者之一,亦因此帶同涉案物品前往。

不過被告發現當日現場情況與幻想不同,令他感到驚慌,已打算離開,並扔棄所有涉案的易燃物品,但又考慮到拋棄該些物品浪費,重新購買需一定金錢,自己又沒有太多零用錢,因此決定拾回才離場,只是下船時遭警方截查搜出。

辯方:被告犯案時「活在幻想中」

對於被告為何離場後仍穿着護肘、護膝等防護裝備,辯方解釋因被告的判斷力,受個人醫療背景影響,「仍然活在幻想中」,但強調當時他沒穿黑衣褲,背包內的易燃液體亦僅是裝在膠樽中,另有膠袋袋着,不是以汽油彈的形態存放。辯方另指,被告雖有用涉案物品破壞的意圖,但僅屬短暫,離場時已打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涉及高度易燃物品,潛在破壞財產的風險大,考慮到上訴庭的案例及指引,以及被告的個人狀況,決定先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還押被告至 12 月 21 日判刑。

警誡下稱「我覺得打火機機油有可疑,我都想扔咗佢」

被告同意案情指,示威者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發起在全港多區示威,分別名為「全港和你 Sing 抗爭前奏曲」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母親節行街」。當天下午約 4 時,大批示威者在海港城聚集,不守規矩及高呼政府口號等。

下午約 5 時半,身穿護肘、護膝、戰術手套等防護裝備的被告,由尖沙咀乘坐小輪抵達中環 7 號碼頭,同時警方在附近一帶巡邏。被告看到警方後神色慌張,隨即脫下身上部分防護裝備。警方見被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的兩支易燃液體及兩個打火機。

查問下,被告表示該兩支易燃液體是打火機機油,稱朋友要求在旺角購買,打算稍後在銅鑼灣某大廈天台燒烤時用。警方隨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覺得打火機機油有可疑,我都想扔咗佢」,又說「我頭先想去踩單車」。

案件編號:ESCC16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