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三周,又跟這班被告見面了。

對比裁決那天,法庭少了一份哭哭啼啼,取而代之的,是親友殷切看到被告的期盼。

被告們陸續出庭,他們精神不俗,外貌沒多大改變,只見某男生原有一頭濃髮,現在被剃成平頭;另一名男生的瀏海卻長得遮眼,開庭前自顧自拿出梳子梳頭。他們臉上泛起笑意、用力向旁聽席揮手,也有人比手劃腳,像是傳遞甚麼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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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求情階段,所有律師均已呈交書面陳詞和求情信,部分律師藉此機會作口頭補充。

第一個出場的是大律師關文渭,他表明不會詳述被告背景,但想說一些法律原則。他將本案與 2016 年旺角暴動案比較,該案被告有份扔磚、傷及 29 名警員,認為本案合理量刑起點為監禁 4 年半。他又說,法律去年有重大改變,公眾集結變得寥寥可數,「暴動亦已絕跡」,無需透過本案阻嚇。

大律師石書銘的陳詞,則既是代表兩名被告,亦是替其他被告說話。

石書銘說,2019 年一連串的社會事件,不是一班人出來「搞事」、破壞社會,而是基於特殊及前所未見的背景,「所有被告並唔係壞人,(犯案)並唔係因為佢哋本質壞⋯⋯」法官陳仲衡打斷說,法庭並非認為被告是壞人,石書銘接話,稱只是希望法庭明白,為何社會事件會演變成暴力事件,「(因為)好多形式都處理唔到矛盾⋯⋯」

他重覆一次,「係通過不同形式都解決唔到。」

陳詞焦點放回被告身上,「如果唔係嗰件事件(指反修例運動),班人根本唔會出現喺法庭,依家亦唔會坐喺犯人欄內,面對數以年計嘅判刑。」

上訴庭強調判刑須具阻嚇性,石書銘則說,「阻嚇」是針對「在監獄出出入入」的人,認為犯人欄裡的這班青年,「過咗今次就唔會再喺法庭、監獄內出現。」他盼望法庭輕判,盡快讓這班青年完成刑期,讓他們有機會「翻過這一頁」,實踐對個人及社會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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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發言的律師,亦紛紛延續「不是壞人論」,「(被告)唔單止唔係壞人,係好好人,係好學生、好員工、好家人」。律師們拿出被告老師、家人的求情信佐證,「足夠反映以往佢哋一啲正面人格,係好嘅小朋友。」

當中一名年輕女生的前上司,為她撰寫求情信,法官閱畢說:「我認識佢(被告前上司),但唔會影響我判刑考慮,我淨睇信件內容。」大狀笑了,「個個都識佢,我 84 年入行就識佢。」他再說,這女生優秀得,有公司願意等她服刑完畢再合作。

另一名大狀說,戴著眼鏡的女生很勤奮,成功考入香港最高學府,即使在審訊壓力下,仍然堅守崗位、負責任,「是勤奮好學的好人。」

法官點點頭,「唔⋯⋯絕對唔係黑社會毆鬥嗰類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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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被告?」法官問。

庭內沒有律師回應,犯人欄的一名穿著西裝的男生站起,他是本案唯一認罪的被告。

「閣下你好,多謝閣下勸喻我申請法援,但我選擇用暴動罪被告身份作以下陳述。」他手持紙張,說話時不徐不疾。

男生說話流暢,條理分明地,將暴動的遠、近因整理出來。他說,近因是 7.21 元朗無差別襲擊事件引起市民寒心,本案承載著對不公義的憤怒。遠因,是民意不被彰顯,他引用人權領袖馬丁 ‧ 路德金名言:「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

他由 6 月 9 日的遊行,談到 7 月 1 日佔領立法會,提出「是你教我和平是沒有用的」;從《公安條例》的前世今生,至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說明民意授權每況愈下。

他亦引用周星馳主演的電影,《武狀元蘇乞衣》中的台詞,「皇上,天下有多少乞衣,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皇上你決定的。如果皇上治理得天下國泰民安、豐衣足食,又怎會有人想做乞衣呢?」

若求情是為了減刑,那麼男生打從一開始,似乎就不冀望他的陳詞能獲得減刑,甚至呈上求情信,也只是不想辜負為他寫求情信的人的心意。「撇除對身邊人的愧疚,我亦無愧於心,所以我不打算求情,但都歡迎閣下輕判。」男生說得有點輕快。

「這份陳情書是我嘗試活在真實之中,一份小小而實在的掙扎。我的求情到此完畢,多謝閣下。」語畢,全場掌聲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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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三小時的求情完畢,被告的「放風」也完了,散庭後他們一直向旁聽席揮手、說話,直至被懲教人員催促,始依依不捨離開。席上的親友也把握機會叮囑,「食多啲嘢呀!著多件衫呀!」

有被告的未婚妻大聲說:「陳生!陳太話好掛住你呀!」

下次與他們見面,是一個月後。

等待著這班「不是壞人」的被告,一個月後的判刑,說的是動輒數以年計的監禁。之後,不知要再等多久,才能看到他們的面孔。

被告簡健煌陳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