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暴動案 20 人罪成下月初判刑 辯方求情:若非社會事件 被告不會出現在犯人欄
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衝突,44 人被控暴動,分成三案處理。當中涉及 24 名被告的第二案,一人認罪、20 人罪名成立,今日(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律師指,法庭要考慮本案有特殊及前所未見的背景,被告並非搞事,「所有被告都唔係壞人,(犯案)唔係因為佢哋本質壞」,認為合理量刑起點為監禁 4 年半。早前認罪的被告簡健煌則親自陳詞,「當一個城市有暴動的時候,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人民,而是政府。」眾被告還押至明年 1 月 8 日判刑。
被告甫出庭,向親友揮手、舉心心及 OK 手勢,有家屬見到被告後拭淚。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與 2016 年旺角暴動案相比,本案合理量刑起點為監禁 4 年半,惟法官陳仲衡認為,本案暴動的範圍、時間,沒有其他案件可以比較。關文渭強調,法律去年有重大改變,公眾集結變得寥寥可數,暴動亦已絕跡,無需透過本案達到阻嚇。
律師:被告非壞人 因特殊背景「犯案」
代表第四及廿二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則指,不論暴動罪性質如何嚴重,2019 年一連串所發生的事件,並非一群人「搞事」、破壞社會,而是有特殊及前所未見的背景,「所有被告都唔係壞人,(犯案)唔係因為佢哋本質壞。」他續指,法庭須考慮當時社會事件,為何會引伸暴力事件,「始終大家知道,2019 年事件喺香港出現震撼,好多形式都處理唔到矛盾。」
他續指,若不是 2019 年社會事件,這群被告不會在法庭出現,也不會坐在犯人欄內,面對數以年計的刑期。石書銘希望法庭彈性處理、盡量輕判,「阻嚇佢哋、社會之餘,佢哋都需要有機會翻過呢一頁,完成刑期後,畀佢哋實踐對自己、社會抱負,呢兩個唔係壞人嚟嘅。」
官引報告指被告無反省
多名辯方律師呈上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學生、好員工及好家人,法官聞言同意,「佢哋絕對唔係黑社會毆鬥嗰類被告人」。法庭早前為現年 20 歲的第十四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指他有良好品格,建議判處教導所。法官引述報告指,「佢唔明白警察點解拉佢?咁耐佢都無反省?」大律師曾藹琪回應,希望法庭就本案特殊背景,藉教導所幫助年輕人反思。
早前認罪的被告簡健煌則親自陳詞,他說本案暴動的近因是基於對 7.21 元朗無差別襲擊事件的憤怒;遠因是民意不被彰顯,他引用馬丁路德金名言:「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簡健煌又表示:「重不重犯並不在我,或往後有沒有暴動,亦不是市民能夠決定的事情,而是在於政權。」
被告引《武狀元蘇乞衣》:「天下多少乞衣不由我決定」
他以電影《武狀元蘇乞衣》劇情比喻,劇中的皇上擔心丐幫人多勢眾會威脅他,要求丐幫幫主解散丐幫。丐幫幫主回應:「皇上,天下有多少乞衣,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皇上你決定的。如果皇上治理得天下國泰民安、豐衣足食,又怎會有人想做乞衣呢?」他表示無愧於心,「所以我不打算求情,但都歡迎閣下輕判。」
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8 日判刑,眾被告繼續還押。散庭後,被告親友把握時間,向犯人欄高呼「撐住!著多件衫」、「食多啲嘢呀」。
24 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21 歲,無業)、陳梓康(28 歲,學生)、鍾泓洋(20 歲,學生)、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崔耀明(21 歲,學生)、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林勝如(19 歲,文員)、黃頌恩(22 歲,學生)、黃錦珊(20 歲,文員)、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莫卓煇(33 歲,文員)、黃飛鴻(19 歲,無業)、簡健煌(24 歲)、張嘉聰(20 歲,學生)、譚詩妙(23 歲,文員)、羅萬泳(22 歲)、蔡寶如(23 歲)、譚伊婷(25 歲,文員)、陸映慧(27 歲)、黃柏賢(21 歲,學生)。
各被告被指於前年 7 月 28 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已還押逾年。法官早前裁決指,法官指,大部分被告站在防線前排,加強示威者人數和規模,並產生漣漪效應,令惡化情況延續甚至升級,裁定眾人以主犯角色參與暴動。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在皇后街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莫卓煇另被控襲警,指他同日在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即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之子。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