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林卓廷稱不信有人收賄 「如果有都蠢得無人有」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 3 度在記者會向公眾披露,在元朗 7.21 事件中,曾負責調查案件、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就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調查。他否認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案件今(6 日)於東區法院續審。辯方早前指林從未於記招提及游受賄,林今供稱不相信單憑游一人之力「左右到咁大規模嘅不作為」,又指「我唔覺得依個全世界注視嘅案件會有人收賄 」,「如果喺都蠢得無人有」。
林得悉「自己人查自己人」恐白衣人有持無恐
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被裁定表證成立,林卓廷出庭自辯。(另見報道)
案件下午續審,林解釋為何事後要開記者招待會,因警方當時接受訪問時,指7.21事件是有人走進元朗牽引事件,林感到憤怒認為完全不是事實,並質疑警方是否想改寫事件。其後林得悉7.21事件中的元朗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竟專責調查7.21事件,「自己人查自己人」,會讓白衣人更有持無恐 。
林望逼使警方重新安排人手調查事件
其後林卓廷透過廉署人員口中得知,游因受賄及公職人員失當罪受查。林指廉署成立正正為打擊當年貪污嚴重的警隊,大眾須了解此事的荒謬及嚴重性,以及對公眾秩序有嚴重威脅,令公眾輿論逼使警方重新安排人手調查事件。林續指「可能有啲幼稚,但我真喺希望可以彌補缺失,唔希望撕裂會惡化落去」。
控方盤問林,「你會唔會覺得 7.21的收受利益罪下的不作為,係咪比起(公職人員)不作為嚴重得多。」林回答貪污罪最高可監禁7年,而公職人員失當罪行的懲罰亦相差無幾,「交俾法庭秤」。
林認為游乃強一人無可能左右「咁大規模嘅不作為」
林續指,警員的不作為相較收受利益嚴重得多,控方續問「你唔係懷疑有人收受利益」。林回答「我唔覺得依個全世界注視嘅案件會有人收賄 」,「如果喺都蠢得無人有」。林又指,「成晚無可能一個人可以左右到咁大規模嘅不作為」。
控方又問林,事後有否跟進游受查的案件。林不禁嗤笑,指即使致電相關人員「喂阿sir 單案查成點」,對方亦會回答「你做過廉署都知唔講得」。控方續問林是否同意,披露游受查是為「抹黑游乃強而無其他目的」,林反問「我幾時抹黑?」。控方指出,游的案件根本不涉及公眾利益。林回答「我唔同意,警隊一而再再而三不斷扭曲抹黑歷史」,又「我要敲響警鐘,寧願你話我敲得太大力,都唔想聽唔到鐘聲。」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