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6 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

2019 年 8 月,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時被捕,同日在醫院驗傷時,被指涉重置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3 罪,今(6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當晚已休班、有份截停方仲賢的警員供稱,他約了另外數名同袍休班後到鴨寮街購物,而在獨自在一排檔選購腰包時,看到旁邊檔販向方示範雷射筆,見該雷射筆可在數秒令報紙熏黑冒煙,遂通知其本來會一同購物的休班上司,並成功截停購入了 10 支雷射筆的方;又指方在被截查時一度逃走,以及用「3 個男人都控制唔到」的力度抗衡。

不過女檔販作供時就指,已忘記當晚是否有曾做過涉案的這筆生意。

警員:約同袍休班後鴨寮街購物    獨自行逛時見方仲賢購雷射筆

2021.12.6 偵緝警員 8702 黃漢鋒

控方今午傳召其中一名有份截停被告方仲賢、當日已休班的偵緝警員 8702 黃漢鋒作供。黃漢鋒憶述,他當晚約了另外 4 名均駐守深水埗警署的同袍,包括警署警長 52338 林發建、警長 4627 夏偉基、警員 6758 黃繼霈及另一名與本案沒直接關係的警員 10364,休班後到鴨寮街一帶購買個人物品。在晚上約 7 時,當黃漢鋒正獨自在鴨寮街一個排檔選購腰包時,他聽到旁邊排檔一男一女以下的對話及事情:

女檔販:呢支嘢係藍光嚟㗎,會射穿啲嘢,淨係得我呢度先有得賣,420 蚊支(黃漢鋒稱遭閃出約 5 秒的藍光吸引,其後聞到燒焦味道,探頭了解下,見女檔販用「藍光雷射槍」照射報紙)

被告:要 10 支,但唔足夠錢住

女檔販:你可以落定訂先,我要叫人喺第二度攞過嚟

被告:一陣先

警員:雷射筆射報紙約 5 秒便致冒煙熏黑

黃漢鋒目睹上述情況,在被告離開後,他欲知道該支「雷射槍」有何作用,因此上前向女檔販對話了解:

黃漢鋒:頭先你示範嗰支藍色激光槍係咩嚟㗎?可唔可以畀我睇一睇?

女檔販:支嘢得我呢度有得賣咋,420 蚊支

(女檔販拿起剛才同一支「雷射槍」,示範照在報紙上,黃漢鋒見到報紙約 4、5 秒後熏黑冒煙)

黃漢鋒隨即致電警署警長林發建告知此事,並表示自己將會留在一旁觀察,期間兩人有保持聯絡。不久後,黃漢鋒看到被告回到排檔,並從女檔販上手拿了一個白色膠袋便離開,黃漢鋒遂再通知林發建,着林發建留意一個持白色膠袋的人。

警員:被告大力抗衡警員 「3 個男人都控制唔到」

黃漢鋒之後從後保持一段距離跟隨被告,直至當被告行至桂林街一間便利店時,他在對面看到林發建截查被告,惟被告突然衝向長沙灣道逃走,他與同樣在場的警長夏偉基一同上前協助將被告截停。其間,被告不停掙扎,將身體向前傾以抗衡他們。黃漢鋒形容,被告力度是「3 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個男子咁大力」。

黃漢鋒稱,在附近的「大家樂」快餐店控制被告後,他有向被告出示委任證,以及向他解釋截查他的原因,並由林發建將他拘捕;期間被告在場大叫,內容包括自己是浸大學生會會長、購買雷射筆用作觀星、自己被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等,吸引市民圍觀。黃漢鋒又指,被告表現緊張,又不斷稱不清楚為何警方已截停他,情況維持了一段時間,「畀我感覺係唔合作」。

黃漢鋒表示,當時有市民包圍着他們數人,情緒高漲,被對他們就粗言穢語,更一度推撞他們,在情況「好危急」下,有前來支援的軍裝警員到場介入,惟市民情緒依舊。稍後被告突然坐在地上,稱不舒服,黃漢鋒詢問他的情況後,曾托同袍拿了一支水給被告。最終有救護車於接近 8 時抵達,並帶被告離開。

至於本來約好同逛鴨寮街的另外兩名警員,黃漢鋒稱,警員黃繼霈有份在場看守被告,以及處理被告手持的白色膠袋;至於警員 10364 僅是在被告被捕後才出現。

涉案女檔販稱不記得本案生意

控方亦有傳召涉案女檔販張淑貞(音譯),不過張表示已忘記案發當天是否曾有做過一單 4200 港元的生意,面對控辯雙方的問題也不斷稱「我唔記得,呢排記性唔好」,又在作供完畢向法官表示:「我而家驚到全身到震」。

被告方仲賢(23 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6 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 10 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指於同日在深水埗桂林街 135 號地下 7-11 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 52338;及同日在偵緝警員 8702 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上述被捕案件之前,將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