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仔餅」被指搶槍案開審 案情透露肝葉腎臟被切 官提醒開槍警匿名令仍生效
前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被指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交通警遭 4 名示威者「前後夾擊」,向「熊仔餅」的腹部開槍,他隨即倒地,等候救護車時欲逃走不果。他被送院做手術,其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腎臟須切除。另外,法官謝沈智慧指內庭研訊仍未完成,下午不會展開審訊,並提醒公眾指警員仍有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他及其家人資料。
控方代表是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吳加悅;首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黎建華及劉日成代表;次被告由大律師吳維敏、陳濟洲代表。
開案陳詞指,前年 11 月 11 日,示威者在全港 18 區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的警員 A 及警司 B 負責處理堵路問題,兩人當日清晨前往西灣河巡邏,惟警車駛至愛信道轉入太安街時,交通更加阻塞,兩人沿太安樓的行人路,行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期間警司 B 發現手扣跌在地上,他折返拾回,警員 A 獨自前往案發地點。
交通警遭示威者包圍 感危險遂持槍戒備
當時大批黑衣人聚集在太安樓地下、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部分人手持雨傘、長棍,並在地上放下紙皮、路牌等雜物,導致交通阻塞。黑衣人看到警員 A 到場遂起哄,兩名男子將一條繩索綁在行車線兩旁的交通燈柱,阻礙車輛通過,警員 A 見狀喝止不果,回頭清理路障。此時,他突然聽到後方男聲大叫「唔好畀佢走」,認為情況危險遂握著警槍槍柄戒備,轉身望向文娛中心外的行人路,發現一名穿著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男子,兩名被告及灰衣男則站在他身後。
白衣男行近警員 A,他從槍袋拔出警槍指向對方,惟白衣男沒有後退更向警員 A 逼近,捉住他的身體、又抓其臉頸,警員 A 制服對方不果,差點被推至失平衡。同時,兩名被告及灰衣男走向警員 A,他擎槍指向首被告周柏均,周繼續行前,伸出右手企圖搶槍,其他人則繼續襲擊警員 A,他被「前後夾擊」下,向周的腹部開一槍,周隨即倒地。
「熊仔餅」被指逃離警方羈押
其他人見狀繼續襲擊警員 A,次被告胡子鍵欲搶去其警槍不果,A 再度發射兩槍但沒擊中任何人,胡則失平衡倒地。此時,警司 B 到場協助,但白衣男及灰衣男已逃走。早上 7 時 20 分,兩名被告遭警員 A、警長 B 制服,周等候救護車期間坐在地上,他向 A 表示想除下背囊及站起來,A、B 叫他不要動,周沒有理會、撥開 A 的手轉身逃跑,惟終遭制服。
另被告警誡下稱「想由警察手上搶回男子」
當時周的背包藏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及兩包索帶等物品;胡的背包則有一包索帶、護目鏡及短柄雨傘,警方以非法集結等罪拘捕他。胡警誡下表示:「明白,我今朝嚮西灣河文娛中心對出,我見到一個交通警揸住支槍,捉住個白色衫男人,之後我聽到一下槍響,我即時左耳耳鳴,隨即我就趴響地下,而之前我其實係想,由警察手上搶返番個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畀警察拉咗。」
警員左頰現紅斑腫脹 獲批 3 日病假
承認事實指,兩名被告曾是同級同學,周被送往東區醫院,醫生發現他肝臟及腎臟損傷,經手術後,其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右邊腎臟被切除,子彈彈頭從其背部取出;警員 A 當日下午到醫院求診,檢查結果為左頰呈現紅斑、輕微腫脹,中指近端指間關節背面擦傷,獲批 3 日病假。
另外,案件原有 8 名警員證人作供,控辯雙方同意只傳召 2 至 3 名警員,以及兩名市民證人的書面供詞。法官謝沈智慧指內庭研訊仍未完成,案件今日不會開審,並再次提醒公眾,警員 A 的匿名令仍然生效,任何人都不能披露他、妻子及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等資料。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2 歲,學生)、胡子鍵(21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三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企圖搶劫 A 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