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手槍及 390 發子彈 銀行職員認罪還押候判
警方去年 6 月,於元朗洪水橋截查一名銀行職員,並於其家中搜出一把手槍及 390 發子彈等,銀行職員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還押至明年 1 月 31 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槍械組件用途等提供進一步資料。庭上透露被告並無案底,涉案槍械亦並未被使用過。
被告陳立明(39歳,銀行職員),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9 日,在元朗洪水橋石埗村富祐居一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設計作可發射 9x19 mm口徑子彈的手槍,及 390 發 9x19 mm口徑的子彈。
案情指,警員案發當日早上近9時,於被告位於元朗洪水橋石埗村富祐居的單位外,截查被告,並於其家中的夾萬內,搜出一把手槍、390發子彈及四個彈匣等,警方另於一個抽屜內,發現伸縮棍及槍座等槍械組件。警方另於被告家中的電腦桌上,搜出一張由槍會發出的證書及一本名為《Build Your own Semi-Auto Handgun》的書籍等。被告警誡下承認自己據於涉案單位,但對其他事宜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1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