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3 名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9 月在火炭一處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3 人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 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拘捕警員曾威逼利誘被告,聲稱「噴油好大件事,黐紙就罰錢」,並威脅要扣留他 72 小時,令被告在沒有警誡下招認,「我冇噴油喺牆度,淨係黐啲紙喺牆度。」警員一概否認。辯方則反對相關口頭招認呈堂。

控方傳召途經案發現場報警的市民陳祈麟,陳任職食環署督察,案發當晚 11 時許踏單車經過涉案行人隧道,目睹隧道內有 7 人。其中一個黑衣男正手持噴漆在牆上噴油。他離開隧道後便報警處理。

警:被告警誡下招認「黐啲紙喺牆度」

警員 25082 劉浩然(音譯)案發時從通訊機獲同僚告知,有人正在逃走,於是到現場附近兜截,最終截停包括首被告朱晋輝在內的 3 名男子。劉到場目睹一名男子,即朱晋輝向他迎面跑來,在截停搜查時發現其身上沒有身分證,朱表示證件放在背囊内,而背囊則在案發行人隧道。劉稱向朱以刑事毁壞罪名宣布拘捕,朱在警誡下表示「我冇噴油喺牆度,淨係黐啲紙喺牆度。」劉把朱及其他被捕人士帶返沙田警署。

辯方爭議朱晋輝被截停位置與案發現場相距甚遠,背囊被放在現場一段時間,將爭議袋中部分物品並非由朱持有。辯方另反對朱的口頭招認呈堂,指招認在警員沒有警誡、及威逼利誘下作出,並非出於自願。

警認曾叫被告面牆跪下 無記錄搜身原因

辯方盤問劉浩然時,質疑劉在為朱搜身前未曾向他解釋。劉承認當時只認為他行為奇怪,朱被截停查問時支吾以對,又聲稱在「跑緊步」,因「覺得佢(朱)可疑」所以進行搜身。劉認為對事件不重要所以沒有紀錄搜身原因。

劉在盤問下承認曾叫被截停的 3 名男子面向牆跪下,但沒有鎖上手扣。辯方續指現場有警員曾向 3 男子表示,3 人夜晚行來行去「可以告你哋遊蕩」,劉否認。

辯方:警曾說「噴油好大件事,黐紙就罰錢」

辯方質疑劉在宣布拘捕時僅提及懷疑朱噴油,沒有指他張貼海報。劉曾向朱表示,「噴油好大件事,黐紙就罰錢,刑毁打官司要好多律師費,甚至坐監。」當朱沒有回應後,劉又威嚇朱要扣留他 72 小時,若他合作則可盡早離開。朱因此才作出招認,並屈服在劉的記事冊簽署。劉全部否認,稱朱在警誡下作出招認。

三名被告依次為朱晋輝(22歲,學生)、陳耀熙(21歲,學生)及黃皓琳(22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刑事毁壞,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火炭路翠榕橋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及地面。

案件編號:STCC 21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