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同日晚上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聚集,被指叫囂及用鐳射光照射警員。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22 歲剛從城大畢業的男生認罪。辯方指,本案集結規模不高,亦沒有人受傷,強調被告沒有做出暴力行為,本案的嚴重性在於導致交通停頓,盼法庭採納 6 個月以下監禁的量刑起點。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至下月 24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他步入囚室前與親友揮手。

第六被告吳南海開審前認罪,案情指當晚逾百示威者聚集在西九龍中心外的欽州街,他們叫囂、高呼辱警口號,和以鐳射筆照射警員及深水埗警署。戴著口罩的被告在示威者防線前排,在附近徘徊兩分鐘,警方於 10 時多展開驅散,警員 16966 截停及拘捕被告,當時他全黑打扮、戴頭盔、防毒面罩,攜帶防火手套及一把爛雨傘。

辯方指被告無做暴力行為 盼判 6 個月以下監禁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案發時 19 歲、現時 22 歲,今年 7 月於香港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系,以乙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在單親家庭成長,母親患有長期病患;辯方形容被告非常勤力,儘管中學成續一般,報讀副學士課程後努力讀書,最後成功銜接大學。他指被告案發後仍然上進,惟因案件未能找一份好工作報答母親,只可在釣蝦場一直任兼職侍應。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教授、好友及釣蝦場僱主的求情信,被告親撰的求情信稱他有悔意,因 2019 年夏天發生的事,帶來無助、無奈及無力感下,才衝動魯莽犯案。辯方指該集結規模不高,亦沒有人受傷,強調被告沒有做出暴力行為、與警員對罵及叫口號,本案的嚴重性在於導致交通停頓,盼法庭採納 6 個月以下監禁的量刑起點;被告還押至明年 1 月 24 日判刑。

案情指示威者叫囂 向警照射鐳射光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示威者聚集在西九龍中心外的欽州街,趁警方撤離之際,數十人再次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並佔據多條行車線。有人辱罵警員及舉中指,亦有人向警方照射鐳射光。警方多次以擴音器發出口頭警告、展示藍色、黑色警告旗,於晚上 10 時多展開掃蕩,拘捕本案 10 名被告。

首被告被拍到戴著防毒面罩、頭盔和手套,與示威者集結,又舉起左手企圖指示路面車輛;次被告在警員到場後逃跑,並遭搜出泳鏡;第三被告被指手持雨傘逃跑,遭制服後仍猛烈反抗;第四、第五、第七被告被指戴著鴨舌帽堵塞馬路,遭警方發現後逃跑。

被告遭搜出手套面罩等物品

第八被告被指全黑打扮、手持雨傘,站於示威者防線前排,又被拍到高呼:「呀 sir,你支黑旗唔見咗呀?」。第九被告被指企圖跨越鐵欄前往另一邊行車線但不成功,其後被警方制服,遭搜出手袖、手套及 3M 面罩。第十被告遭警員制服在地,並搜出五個眼罩、一對 3M 手套、一對手袖、頭盔及防毒面罩。

10 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依次為葉卓邦(17 歲,學生)、林嘉豐(36 歲,無業)、林浩廷(28 歲,測量員)、林易津(25 歲,地盤工人)、韓紫彤(23 歲,無業)、吳南海(20 歲,侍應)、黃澤鋒(21 歲,學生)、唐恒輝(23 歲,學生)、龔漢文(23 歲,港鐵技工)及盧宇栢(19 歲,學生)。

控罪指,他們在前年 8 月 25 日,與蔡子聰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3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