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6 警長林少安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間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今(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陳詞時強調沒有片段顯示被告曾批踭,而報稱受襲的警長形容被告孔武有力,但被襲位置卻沒有紅印及瘀痕,傷勢與口供不符。辯方亦指,而即使警長身穿制服,但被告仍擁有自衛權利,而被告的動作只是拉開距離,即使法庭裁定為襲擊,亦應考慮被告是否有襲擊意圖。裁判官鄭念慈聽畢陳詞後,把案件押至 12 月 21 日裁決。

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決定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根據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證供,其受傷及擦損均在與被告糾纏,及在制服被告時造成,而被告的襲擊行為包括批踭及曾推開警長。

辯方:警長傷勢不符聲稱襲擊

林少安在盤問下承認看不到被告用什麼身體部位推開他,有可能在掙扎期間用肩膊撞到林。辯方續引述相片指,雙方糾纏時,林曾把整個上身緊貼被告,被告掙扎亦不能擊打林的胸口。林形容被告孔武有力、健碩,但被襲位置卻沒有表面傷痕,「紅印都冇」,只有觸痛,其口供不被醫療報告所支持。

被告沒被捕 辯方指離開保護自己合理

辯方提及,案發當晚林曾與現場一名婆婆爭論,情緒激動,被告途經時疑稱「你哋玩哂啦!」林隨即叫被告入橙帶範圍,但沒有作出拘捕。被告沒有犯事,有自由可離開,被告選擇離開亦屬無可厚非,是處理爭執合理方法。辯方強調沒有片段顯示被告曾批踭,被告只是拉開距離保護自己。辯方續指,林少安一度從後高速靠近被告,曾飛撲並用左手捉著被告肩頸,繼而雙雙失平衡倒地,最後由3 警擒服被告。

但林仍繼續用手捉著被告的頭,撼向地面。涉事警長亦承認事發急速,辯方認為警長有機會誤會事實,例如聲稱的批踭或由意外觸碰所致。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應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鄧浩賢( 29 歲,侍應)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28 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 7990 林少安。

案件編號:WKCC 22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