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全港多區有集會,入夜後演變成快閃圍堵行動,當晚多人在太古站外被捕,有人事隔兩年被警方起訴,其中一男一女今日(7 日)於東區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求情指,男被告被捕後患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更因害怕還押而曾嘗試自殺 ;惟其後重新振作,望可於獄中預備文憑試,冀法庭判處短期監禁。女被告於 15 歲已被診斷患有自閉症及抑鬱症,望索取更生中心報告。裁判官先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判刑,兩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香港眾志向警方申請於案發當日舉行遊行及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會於下午 1 點於維園足球場開始,但有群眾於下午 5 時離開維園,走向銅鑼灣及金鐘等地。另有數以百計示威者以快閃形式,於港鐵不同地點引起不安。至晚上 10 時 40 分,有警車到達太古站 C 出口,當時約有一百名示威者集結。他們佔據馬路、持有鐵棍、又用雷射筆扔警員,及向警車投擲硬物。5 分鐘後警員下車驅散人群,示威者向不同方向逃走,兩名被告在地鐵站被拘捕制服,並被搜出藏有雷射筆。

辯方求情:非法集結只歷時 5 分鐘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於區域法院被控拒補罪,終被判入更生中心,現仍在服刑;女被告則沒有案底。辯方續稱,非法集結只歷時 5 分鐘,兩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亦非領導角色。男被告小時候父母已離異,與母親及姊姊同住。他被捕後情緒低落,患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需求醫服藥,終需要休學一年,更因害怕還押而一度自殺。他於 2020 年 9 月重新振作,考取文憑試,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錄取。他 2021 年 8 月因另一宗案件還押,終判入更生中心。

男被告目睹親人被病痛折磨感後悔

男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承認一時衝動,因無知上街,「以為唔親身堵路,就係合理表達訴求」。惟看見家人被病痛折磨,姊姊將進行切除肝腫瘤手術,他感到非常後悔。男被告指,希望可重考文憑試,畢業後成為社工,惟更生中心只有 3 小時學習時間。他獲悉獄中可修讀全日制文憑試課程,亦可申請延遲關燈,望法庭判短期監禁,好讓他擅用時間考文憑試。

求情亦指女被告於 15 歲起,便患有自閉症及抑鬱症,需服用藥物及覆診。但即使在病患困擾下,她仍成功入讀理工建造管理學高級文憑,並於 N2 日語能力試中考取滿分,希望先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分別為陳家俊(18 歲,學生)及陳悅(20 歲,學生)。二人被控與其餘 8 名被告,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 C 出口,和另一些人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另分別被控一項於公眾地方攜帶攻擊性武器罪,他們被指於同日同地,攜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陳家俊原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律政司今撤銷上述兩項控罪。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