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個環保及關注團體促請環保署否決「明日大嶼環評工程項目簡介」。(綠色和平提供圖片)

【文:陳可淳(綠色和平項目主任)】

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上月中啟動「明日大嶼」環評程序,令一眾環保及關注團體嘩然,一面倒反對。同一時間,上月底英國有一則新聞:當地政府擬興建跨海大橋或海底隧道,連接北愛爾蘭和蘇格蘭,但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出,縱使工程角度出發,技術上是可行的;然而考慮到工程技術難度大、造價高昂、成本效益低,因此報告結論不建議興建。這對身處香港的我們有點陌生。因為曾經發生過的可行性研究除非被腰斬,否則這仍是研究「工程及規劃上如何進行」,不是研究「應否進行」。報告雖然兩項工程不盡相同,但這正提醒我們,「明日大嶼」可行性研究本來就沒有預設「做硬」的立場;相反,可行性研究應是提供研究及數據基礎,協助當局作合理決定的工具。

一個健全的環評制度,該完成可行性研究後,才進行環評,即是在工程計劃已有具體細節,才開始著手研究如何減少市民及環境的生活質素所受的影響,以及有效地判斷該工程須否變動。可是,土木工程拓展署不但現時把兩者幾乎同步展開,早前交出的「工程項目簡介」中,「明日大嶼」的填海範圍更只有一個菱形的框,其他前期研究結論、工程細節、生態數據等科學數據基礎,亦是通通欠奉。當局如此草率開展「如何避免、減少、緩解發展對環境的影響」的研究框架,根本是意圖以工程凌駕環境,更有可能後患無窮。

程序的下一步是環保署就「工程項目簡介」內容,發出「研究概要」。根據法定要求,顧問公司將就「研究概要」進行研究及提供建議。不過情況如考試,「研究概要」是試卷,顧問公司就像學生應考般,只須填寫試卷上的問題,試卷範圍以外一律不需研究。這意味著,環保署必須在「研究概要」把關,列出所有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定下全面的研究範疇,才可要求顧問公司作相應的研究及提供緩解措施,保障市民及環境。可是,現時「工程項目簡介」如此空洞無物,此情況下「研究概要」又如何準確地推算出有可能發生的環境破壞,達至把關?若工程進行途中才發現有「研究概要」沒涵蓋的嚴重問題,工程仍可繼續動工,顧問公司亦不需負上法律責任。可見,若「研究概要」一旦倉促發出,便變相為香港埋下計時炸彈。

「明日大嶼」帶來的生態災難數之不盡,坊間亦一早已有不少討論,政府需要研究的方向應是「可有可無」,而不是早前局方所說的「可大可小」。然而,觀乎當局近日不斷開展各種程序,有如工程已經拍板落實,證明他們再一次試圖在以米已成炊的態度硬推仍欠充份理據的龐大基建工程。

以上問題都反映出,現時工程不止凌駕環境,更置公眾利益於賭檯之上。當務之急,是環保署署長否決此份猶如計時炸彈的項目簡介;而更宏觀而且理智的做法,是當局退一步海闊天空,認清土地供應問題所在,考慮其他更快、更符合成本效益的選項如棕地,而非以沒有任何理據支持的「開島」作為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