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的交通警在庭上表示,案發時「熊仔餅」與另一位男子「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槍,「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遂向「熊仔餅」腹部開槍,又稱當日除了向「熊仔餅」開槍外,亦有向同案男被告和一名穿灰衣的男子開槍,但沒有擊中二人,他強調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

上午審訊時,警員 A 提到,當他發覺自己落單時,有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走近他,令他回想起過往的網上片段,關於落單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又一城和元朗大馬路被襲擊的事件。由於當時他自己一個,「孤身力弱」,擔心安全於是拔槍(詳見報道)。

警員 A 下午作供時進一步解釋,因為覺得白衣男和其他人走向他,「有機會用硬物襲擊我令我受傷,甚至乎搶我佩槍」,預期自己會受嚴重傷害,擔心生命安全遂拔槍,並向白衣男子喝了一聲「走」,以嚇退白衣男和其身後人士,但白衣男子無後退,反而向前行,身後亦有黑衣人緊隨其後,他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子,故上前箍著他,惟白衣男同時控制著他,一手攬住他的腰,另一隻手抓他的臉,並將他向後推。

開槍警:覺得被前後夾擊 「熊仔餅」有機會搶槍

警員 A 指,在他與白衣男糾纏期間,第一被告周柏均在他的正前方,走上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他的槍,他立即縮開。同一時間,有人從他左邊經過,他感覺到身後存在危險性,而周柏均再有動作走近他,「我感覺到佢哋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我支槍,甚至乎向我射擊」,A 聲稱「覺得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便決定向周柏均腹部開了一槍,周柏均隨即跌倒在地,他亦被人從後襲擊頭部。

警員 A 稱,當時他依然和白衣男糾纏,第二被告胡子鍵突然衝向他,捉住他的手腕,用手搶他的手槍,他擺脫胡的手。同一時間又有另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他並伸手,因此他向胡子鍵的身體開了一槍,緊接著再向灰衣男子身體再開一槍,但兩槍都沒有打中人,而白衣男此時亦放開了他。

被問到為何要向胡子鍵和灰衣男開槍,警員 A 表示「相信兩人合力想搶我槍」,稱情況相當危險,「唔可以畀佢搶到支槍,所以要制止」。A 稱及後警司 B 到達,他著警司 B 控制胡子鍵,他則控制周柏均。二人控制兩名被告時,現場環境一度惡化,有人從旁向他和警司 B 投擲硬物。直到現場平靜,他收好手槍,以搶槍罪宣布拘捕周柏均。

開槍警:最初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

警員 A 稱,他檢查過周柏均的傷勢,知道他中了槍,遂著他不要動,但周柏均嘗試站起來,撥開他並逃跑,他便上前將周再次制服在地。警員 A 強調,他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

辯方盤問時指,周柏均當時「赤手空拳」,至中槍前都沒有持武器,胡子鍵手上亦無持仼何物品,A 同意。辯方指周柏均不是搶槍,而是撥開槍,A 不同意但承認周沒有掂到他的手。

兩名被告為周柏均(22 歲,學生)、胡子鍵(21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三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企圖搶劫 A 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