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變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插贓嫁禍、砌人生豬肉
21 歲大專男生被指於去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但他稱以為自己運送的是紅酒,質疑警長設局陷害。該警長被指「自編自導」案件,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最後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強調,本案由始至終都是「撇撇脫脫嘅插贓嫁禍」,並非控方在書面陳詞形容的「合法誘捕」,而只是個別警員的違規個人行為,「砌人生豬肉」。而被告年少無知,案發時只希望做兼職幫補家計。而案發現場燈光不足,而且因鼻敏感問題影響嗅覺,無從得知自己正在運送汽油彈。裁判官屈麗雯聽畢陳詞後把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4 日裁決。
控方早前呈交書面陳詞,但沒有在庭上讀出。辯方大律師陸偉雄今日結案陳詞時,引述控方稱行動是「合法誘捕」。
陸偉雄強調,本案並非控方所指的合法誘捕,由始至終都是「撇撇脫脫嘅插贓嫁禍」。辯方又指警方若需進行誘捕,應要獲正式授權或監督,行動需有迫切性、需要性及合乎比例。而本案並無正式授權,只是個別警員的違規個人行為,「砌人生豬肉」,與一般誘捕情況不同。
辯方:案情可證本案由警長策劃
而即使辯方最終未能傳召懷疑涉案的中間人「A」,缺乏直接證據。但根據案情,包括涉案警長 5905 蘇志恆在帶領隊員一度離開現場巡邏,短時間內又帶隊折返,及後又曾獨自短暫離隊。當隊員截停被告時,蘇又及時出現,相當令人奇怪。如此一來,本案由警長策劃已「呼之欲出」。
辯方:被告僅望 3 秒 未必知袋中有汽油彈
至於控方曾質疑被告即使患鼻敏感,亦應聞到強烈天拿水氣味。而辯方則同意被告非完全失去嗅覺,但強調他未能聞到天拿水味,在錄影會面中亦顯示被告不時傳出呻鼻聲。而被告所乘坐的私家車,車尾箱與車廂座位中間隔開,或有機會未能聞到汽油味。
控方亦質疑被告在運送途中曾低頭約 3 秒,望向手提袋,認為他得知袋中物是汽油彈。辯方強調現場環境昏暗,而且被告僅望約 3 秒,只能看見膠袋、毛巾及玻璃樽,不能憑這些得知袋中有汽油彈。
此外,控方質疑本案的辯方證人,案件主管、高級督察梁卓熙的口供無助辯方案情。但辯方認為,梁在主問下同意被告被捕後態度合作,錄影會面下和盤托出,亦與其調查結果一致。而且有被告電話紀錄及為他介紹「工作」的朋友的 Instagram 私訊紀錄。錄影會面內容亦與庭上證供一致,對辯方案情有莫大幫助。
辯方:被告好學不倦,擁美好前途,怎會一反常態運汽油彈?
最後,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年僅 21 歲,年少無知,容易被利用。辯方續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成長於單親家庭,母親月入約一萬,故理所當然地希望幫補家計。而被告正修讀體育教練相關的高級文憑課程,只希望略盡棉力,減輕母親負擔,理應讚賞其初心。辯方另呈上共 27 張證書,包括運動體育、社會服務,可見他是好學不倦的年輕人,擁有美好前途,又怎會突然一反常態運送汽油彈?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