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遭政府刊憲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其 5 名成員因發布刊物「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保釋被拒還押候訊,當中主席黎雯齡、時任會秘書伍巧怡早前高院申保釋,遭法官陳慶偉拒絕。伍今就被拒保釋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指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受理。

還押超過 3 個月的伍巧怡,散庭向旁聽親友作出心形手勢。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

代表伍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涉案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罪行,並非《港區國安法》罪行,故認為終院黎智英保釋案中,《港區國安法》42(2)條較嚴厲的保釋門檻並不適用。潘稱《刑事罪行條例》罪行,於保釋事宜上涉及保障人權考慮及有利保釋假定。而《港區國安法》42(2)條較嚴厲的保釋門檻中,有利保釋假定並不適用,且何謂條文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目前仍沒有作出具體法律爭拗,認為有必要釐清相關議題。

潘熙:涉及會否禁傳媒旁聽等連串爭議

潘熙又指,如較嚴厲保釋門檻適用於對國家安全有影響、但並非國安法的罪行,將會涉其他一連串爭議,包括需否指定法官處理、會否禁止傳媒旁聽、審訊是否涉及陪審團等。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回應指,終院黎智英案判詞已指出,煽動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且《港區國安法》亦有提及保障人權的條文,認為是次申請並無合理可爭拗之處。

五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5 歲)、楊逸意(27 歲)、伍巧怡(28 歲)、陳源森(25 歲)、方梓皓(26 歲),同報稱言語治療師。5 人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 10(1C)條、第 159A 條及第 159C 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5 人於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香港和黃凱晴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 3 本名為《羊村守護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

1)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叛離
2)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叛離
3)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4)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FAMC 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