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參選人歐頌賢被控舞弊開審 書法家供稱開班時被叮囑「唔好叫人投」
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候選人歐頌賢,被指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票,遭廉政公署起訴兩項選舉舞弊。案件今(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兩名街頭表演者出庭作供,二人均供稱表演主題,是向街坊傳遞正能量,矢口否認表演與選舉有關,亦沒留意身旁有被告的直幡。另一位涉案書法家郭騰龍的書面供詞顯示,他曾被叮囑教授書法時「唔好叫人投」。
被告歐頌賢(44 歲,機械工程師),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區議會選舉中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於同月 16 日,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即無合理辯解而提供書法班予對方,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表演及書法班地點均有被告直幡
案情指,2019 年 9 月被告邀請一名街頭表演者杜卓婷舉辦歌唱表演。杜其後邀請另一名街頭表演者徐朗翹一同參與。同年 10 月 10 日,杜及徐於西營盤港鐵站 C 出口表演,二人身旁擺放一幅有被告姓名、肖像、電話號碼、以及「中西區大學社區幹事」職銜的直幡。歌唱表演期間,一名姓盧的女士向途人派發傳單。事後被告向杜及徐支付合共 1,200 元表演費,並於申報書上列名為選舉開支。同月,被告於 Facebook 發佈上述歌唱表演的節錄片段。
被告同月欲舉辦街頭書法班,並透過盧聯絡書法家郭顯明(又名郭騰龍)。其後被告於 Facebook 宣傳免費書法班,郭於同月 16 日到西營盤 C 出口設置攤位教授中國書法。郭身旁擺放有被告資料的直幡,盧向途人派發傳單,亦為該書法班拍攝錄像;郭顯明事後向被告收取費 800 元費用,並申報為選舉開支。事後被告於 Facebook 上載書法班的片段及照片等。
街頭表演者均指表演與選舉無關
杜卓婷出庭作供,杜稱約於 2017 年透過歌唱表演認識被告。被告於 19 年邀請杜表演,杜遂連同徐於西營盤地鐵站表演。杜表演時看見被告出現,但她專心歌唱故未有留意身旁有否直幡,亦見不到被告的助手。杜透露被告邀請她表演時,表明以傳播正能量為題歌唱, 而杜覺得當時社會氣氛較沉重,遂答應演出。她指不覺得表演與選舉有關,亦從未為被告拉票。
徐朗翹供稱表演時專注彈結他,沒特別留意被告及直幡。他承認看見被告手持紙張,但沒留意對方是否有派發紙張。徐只知道表演主題是以音樂向街坊傳遞快樂,當時不知道被告參選。
書法家指有人叮囑開班時「唔好叫人投 」
控方讀出郭顯明的書面證供,指於樓梯街擺檔期間認識一名女士,她其後邀請郭於街頭教授書法,郭應約。郭指該名女士從未提及書法活動與選舉有關,他亦不知道被告是候選人。郭於另一份書面證供補充指,該名女士於活動前曾叮囑郭「唔好叫人投 」,但郭未有理會活動是否與選舉有關。
黎姓廉署職員則供稱於 10 月 16 日被派往西營盤 C 出口視察,期間看見一名束白鬍子的老人家擺設書法攤位。黎於現場見到有男子派發傳單,被吿亦在場。有男子向黎派傳單,稱「支持下。」
案情提及的盧姓女士下午作供,指於 2018 年認識被告並為其做訪問。盧稱看見其他候選人於地鐵站拉票宣傳,遂答應被告義務為其派傳單。盧承認兩次活動均在場,指自己派發的傳單上有政綱。盧出席活動前曾被叮囑只要低調派發傳單即可,她從未於活動期間提及選舉。盧否認曾要求郭顯明不要呼籲他人投票。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 14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