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4日)入稟審裁處,指控涉及 2017 年海麗邨清潔工罷工的兩間清潔公司「民順清潔」和「香港工商」,以及其公司董事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指被告在房委會 17 次招標中合謀定價,涉及合約總額約 1.8 億元。

競委會今日入稟的個案,源於 2017 年底接獲海麗邨罷工清潔工的投訴,被告包括「民順清潔」和「香港工商」,以及「香港工商」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和「民順清潔」董事鄭學權。案情指,「民順清潔」和「香港工商」至少在 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間,就交予房委會的 17 份公屋和工廈清潔服務,交換商業敏感資料,合約總額約 1.8 億元。

兩間公司共取得 9 份合約,當中「香港工商」佔 7 份。調查發現,兩間公司共用辦公室和電腦系統,曾有同一員工處理兩間公司的財務計劃書和標書。兩間公司標書的部分項目定價相同或相近。有標書同樣將「柒」字誤寫為「㭍」。

《競爭條例》今日 (14 日) 全面生效 6 周年,競委會主席陳家殷 (左二)及行政總裁畢仲明 (右二) 出席記者會公佈最新個案。

競委會認為,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會方向法庭申請,有關單位違反《競爭條例》並施加罰款、取消三人董事資格,及禁止兩間公司日後失事相同行為。

競委會又指,調查人員持法庭手令在「工商清潔」辦公室搜查時,有人試圖刪除電腦內運結「民順清潔」系統的捷經和商業文件。有關行為是競委會成立以來首次,會方已就此妨礙調查行為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長沙灣公屋海麗邨於 2017 年新舊外判清潔公司交接時,舊公司「民順清潔」要求清潔工簽署「自願離職」信件,未有支付遣散費,觸發罷工。《立場》隨後查冊發現,舊公司「民順清潔」和新公司「工商清潔」的辦事處在荃灣有線電視大樓的同一層。罷工工友最終成功爭取大部分遣散費和加薪。

2017年12月27日,長沙灣海麗邨約三十名外判清潔工發起罷工,向舊外判公司追討百萬遣散費(職工盟提供圖片)。

另外,今日是《競爭條例》全面生效 6 周年,競委會累計完成了 12 宗個案, 有 9 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涉及 47 名答辯人。在已審理的 5 宗案件中,競委會均獲勝訴,其中 4 宗案件法庭已頒令和辯人支付罰款和訟費,並取消董事資格。另有 3 宗案件以非訴訟方式處理,如要求作出承諾。

平均每年只完成兩宗個案,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解釋,會方累計接獲投訴有 2,100 宗,有 250 宗投訴進入初步評估。而接獲投訴所提供資料不足、以至投訴人改變主意等,加上每宗個案涉及答辯餾人多、處理調查人手僅二、三十人,增加跟進個案的難度。

競委會正調查油公司有否反競爭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亦指,反競爭行為多秘密進行,其他司法管轄區以 3、4 年時間處理個案是相當普遍,所以競委會現時成績已不錯。他指,競委會未來執法將著重影響民生的反競爭行為,又透露正就個別車用燃油公司,可能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並按法例展開搜集證據工作。至於是否涉及中資或外資油公司等,陳以正進行調查為由,未作進一步補充。

另外,競委會亦關注騙取公帑或政府資助的合謀行為,如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採購合約、當局協助中小企推出的資助計劃等。數碼經濟亦是另一執法重點,會方亦正進行有關香港網上零售和潛在競爭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