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9 日,林卓廷遭還押出庭

正因「47 人案」等案還押的林卓廷,被指 2018 年至 2019 年出任立法會議員時,分別在立法會審理高鐵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的會議上,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襲周浩鼎等議員,遭控違兩項特權法。林卓廷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兩案重新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獲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分別准以 1,000 元及 500 元擔保,均為原有擔保條件。

林卓廷今雖就兩宗涉違特權法案獲保釋,但因他尚涉其餘案件,而有關案件不獲批擔保,因此他仍須還押。羅提醒林獲批擔保後須準時上庭,林即覆,「我會係入面㗎喇,法官閣下」,惹旁聽人士大笑。

林卓廷共涉 6 案 因 47 人案遭拒保釋 相繼撤擔保申請

林卓廷除上述兩宗涉違特權法案外,另涉及 4 宗案件,包括 47 人案、7.21 元朗站被控暴動遭廉署控涉披露署方正調查警司游乃強有否受賄、以及前年 7.6 被指於屯門警署外取他人手機刪相的案件。

該 4 案中,除 47 人案外,其餘案件原本均獲批保釋。至今年 3 月林因 47 人案提堂,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批保釋,兼保釋覆核遭拒後,林放棄保釋覆核繼續還押,同月放棄 7.21 暴動罪及 7.6 刪示威相案保釋,同年 4 月再撤銷被指披露廉署調查案的保釋,其後放棄兩宗特權法案保釋,即本案,還押至今。

被控兩違特權法第 19 條

林卓廷涉違特權法首案中,與同案另一被告尹兆堅,被控於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立法會人員王祥執行職務;尹兆堅另被控襲擊鄭永華。

次案中,林卓廷與同案被告郭家麒及區諾軒,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1 日的《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會議中,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 1 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上述兩罪均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19 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 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ESCC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