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女文員去年 11 月被指攜有政治標語的氣球,遭休班水警尾隨至秀茂坪安達邨,她稱誤以為對方是「變態佬」,亮鎅刀兼腳踢自衛,隨後誤報住址,被控三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早前指,警員證供前後不一,裁定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但誤導警員罪成,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本案情節非最嚴重,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早前裁決時指,涉案休班水警羅啟耀(譯音)在盤問下多番改口供,所稱的傷勢亦與醫療報告不符。加上被告遭羅大力迫至保安座頭才亮刀,裁判官認為被告是年輕女子,「面對突如其來的襲擊,有即時受襲的危險」,認為她有合理辯解,裁定藏武及襲警罪不成立;但認為被告兩次誤報住址,「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裁定明知地誤導警員罪成,並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官:案情非最嚴重 採納報告建議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婚前兩天因本案誘發創傷後遺症,影響結婚心情及準備,造成相當大的打擊,今日表示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辯方求情、被告初犯及本案情節非最嚴重,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馮楚惠(31 歲,文員)原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員三罪。控罪指,她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於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無合理辯解下管有鎅刀;以及同日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虛報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