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一名警長被指去年 8 月反賭博行動期間,檢走兩副全新麻雀自用,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辯方今(1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指,若被告有不當動機,有心挪用兩副麻雀,反問為何他要將事件「公諸於世」,「佢有機會同凌裕文(賭檔負責人)靜雞雞講嘢起碼兩次,有心 seize (取得)物品,靜雞雞做咗啦。」 辯方又指警員證人證供有疑點,案件押至下月 20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督察馮達仁到達涉案單位,發現兩副全新麻雀,他見未有開封認為與案無關,未有指示下屬檢取。辯方結案陳詞時指,雖然麻雀出現的位置,正常人或許會認為與非法賭場有關,惟由於督察聲稱不是證物,「如果控方想話被告處理證物不當,幫辦已經話(涉案麻雀)唔係證物。」

辯方:若被告有不當動機 為何將事件「公諸於世」

警員張耀永(譯音)供稱,當日向賭檔負責人凌裕文調查期間,被告兩次帶走凌並低聲交談。辯方質疑,張未有記錄兩人對話,法庭亦不知兩人交談內容,「冇 full picture 係斷章取義。」辯方指若被告有不當動機,有心挪用兩副麻雀,反問為何他要將事件「公諸於世」,「佢有機會同凌裕文靜雞雞講嘢起碼兩次,有心 seize (取得)物品,靜雞雞做咗啦。」

辯方又指,當時兩副麻雀留在警車,警員可以向被告查詢,但他一時說找不到被告,一時說不記得去問,認為警員供詞有疑點,「相信合理旁觀者,好難信納呢幾位幫板、證物檢取人員嘅證供。」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將案件押至下月 20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黃文浩(34 歲),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報稱地址為已婚警察宿舍。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8 月 4 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失當行為包括在粉嶺和隆街 22 號地下後舖內調查期間,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並隱瞞或未有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

案件編號:FLCC3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