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上水燕崗村阻收地 認襲警等 6 罪判囚 4 月 官指事態嚴重拒判社服令
今年 8 月,地政總署及警方在上水燕崗村,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展開收地程序,期間一名中年漢與前妻不滿家園被毀,以水平尺及鐵通襲擊 5 名手持圓盾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等 6 罪,今(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地政總署依法收地,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被告卻無理阻礙清拆,更使用武器襲擊警員。裁判官認為事態嚴重,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明言「判監是唯一選擇」。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本案不涉社會運動,因被告家園被清拆,「佢成間屋被泥頭車剷走,一個正常人遇到咁嘅情況,當然係非常激動」,遂一時衝動襲擊警員,屬於突發事件。辯方又指,雖然被告已與妻子離婚,仍照顧患抑鬱的前妻,兩人一直住在同一屋簷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地政總署依法收地,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事發前亦在現場張貼警告字眼。被告在案發當日,無理阻礙署方人員,更使用武器襲擊多名警員,認為事態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禁 4 個月。
男被告被指以水平尺、鐵通襲警
被告劉松海(58 歲,報稱無業)及蘇燕玲(56 歲,主婦)同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們於今年 8 月 10 日,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塱原一住所外,抗拒依法執行公務的地政總署助理經理;劉另被控 5 項襲警罪。女被告早前就阻礙公職人員罪自簽 1,000元,獲准以守行為一年方式處理。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古洞段塱原居住超過 30 年,該地段屬於古洞北新發展區的收地範圍。自去年 4 月地政署職員開始與兩人商討收地事宜,惟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地政署其後張貼告示,要求兩人於 7 月 28 日前搬離不果,遂於今年 8 月 10 日展開收地行動。
案發當日,地政總署人員到場清拆,兩人拒絕離開,雙方談判 3 小時後未有進展。其後,職員在警方協助下破門入屋,男被告以水平尺擊中警員圓盾及向警員倒水,女被告則躺在門前阻止警察內進。警方同時於後門攻入屋內,男被告以水平尺及鐵通施襲,擊中警員圓盾。兩人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因不滿清拆行動,情緒激動而犯案,本案沒有警員受傷。
案件編號:FLCC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