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撲滅催淚煙 中三男生認非法集結 還押前向家人鞠躬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市民到深水埗示威。當時年僅 15 歲的中三男學生,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撲滅催淚煙。案件原定今(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男學生在開審前改認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小學時遭欺凌,見到有關社會事件的畫面後,不希望有人受傷,因此才帶備急救用品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判刑,男學生須還押,期間索取更生中心、勞教所等報告。男學生步入被告欄前,向家屬席上的家人和親友深深鞠躬。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時只得 15 歲,案發於中三升讀中四的暑假。被告犯案是因為他小學時遭欺凌,見到有關社會事件的畫面後,不希望有人受傷,故在非常幼稚的想法下,帶備急救用品參與非法集結,並上前撲滅催淚煙。辯方強調被告沒參與叫囂或暴力,又指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認為自己魯莽和愚蠢。
被告自小學開始寫作 望成為作家
辯方呈上五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被告父母、前班主任等人撰寫。其中被告在求情信指,自己不成熟地將私人情緒和複雜的社會事件串連在一起,才造成今次事件,亦明白到案件為家人帶來沉重打擊。其餘的求情信則指被告為人陽光樂天、品性善良,「是個有點戇直的小暖男」。
辯方續指,被告曾為學校單車隊成員,亦是數學拔尖,並非無事生非的人。事發後,被告沒有自暴自棄,更於中四期間成為學生會副主席。辯方透露,被告熱愛寫作,小學二、三年級時受科幻小說啟發,開始寫作。被告更在寫作比賽中獲取佳績。辯方指,被告有意將來到台灣修讀護理,亦會繼續追逐作家夢。
被告為邱姓學生,現年 17 歲,為中六學生。他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承認案情指,2019 年 8 月 11 日約下午 5時 22 分,約三百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及堵路。警方築起防線,並發出 4 次警告。但人群沒有離去,向警方照射鐳射光束、投擲水樽及磚塊等。亦有示威者拆除金屬圍欄,堵塞欽州街行車線,及用噴漆塗污和損壞財產。及後警方發放催淚煙,人群遂散開。
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色上衣、佩戴呼吸器連過濾器、黑色手套,背著灰色背囊。警員見到被告轉身跑走,遂追截和制服被告。被告被拘捕後,警方從他的背囊中,搜出灰色呼吸器連過濾器、護目鏡、7 個手術用口罩、10 包敷料、兩卷繃帶、13 塊膠布、一個「唔好搞我後面」鎖匙扣等物。
案件編號:KCCC19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