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情侶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3 月 官:集結人數少 惟兩人蒙面增衝突風險
前年 11 月「三罷」,警員在天水圍追截黑衣人時,發現一名女子伏在地上,身旁男友欲扶起她,兩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本案集結人數少、兩名被告不是領導角色,但他們蒙面以掩飾身分,增加爆發衝突的風險,加上本案發生在社運高峰期,判刑需要「阻嚇為首,更生為次」。
辯方求情時指,男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雖然成績一般,但性格善良、曾是民安隊隊員,品格獲中學老師、民安隊同儕及同事認可,今次事件有違被告本性。辯方續指,被告父親已過世,他須照顧年過六十的母親。
辯方指本案規模小 屬輕微非法集結
至於女被告,辯方指她品學兼優,在文憑試考獲 33 分佳績,因她對環境保育有興趣,入讀中大社會科學及地理系,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辯方指本案規模小,屬於輕微非法集結,強調沒有證據顯示兩人使用暴力。從求情信可見兩人有悔意,他們明白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亦不能用違法手段表達意見。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集結非長時間持續、人數少,兩名被告不是領導角色,但他們蒙面以掩飾身分,增加爆發衝突的風險。裁判官又指控罪嚴重,本案發生在社運高峰期,涉及「三罷」和用雜物堵路,判刑需要「阻嚇為首,更生為次」,終判監 3 個月。
官兩人遭搜出手套 推斷與黑衣人一伙
被告劉勇(27 歲,侍應)及譚芷澄(27 歲,文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雖然兩名警員無法說出被告遭截停前的行為,但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份堵路,被捕地點亦與黑衣人的逃跑路線吻合,兩人被搜出口罩、勞工手套及剪刀等可疑物品,推斷他們與黑衣人是同一伙,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9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