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下月提訊日交付高院審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國安處早前先後起訴 7 名年齡介乎 15 至 24 歲的男女違反《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今(17 日)分成 3 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28 日進行提訊日,屆時將把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控方亦會於當日申請把 3 案合併。眾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全部還押候訊。
聆訊期間眾被告不時望向公眾席親友,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知你凍著多件衫」、「加油、撐住」。
眾被告暫豁免文件翻譯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羅德泉指考慮案件進度,提議辯方會否同意豁免文件翻譯及核實證明,以節省法庭時間,否則下次再提訊時或難有進展。
辯方指希望先向被告索取指示,希望可容許辯方在庭上隔著被告欄與被告溝通。惟羅德泉指「咁多人喺度」,需要關注保安問題,最後決定休庭讓辯方律師到羈留室索取指示。
休庭後,控方表示除 19 歲被告歐文外,另外 6 名被告均同意豁免文件翻譯的核實本。而辯方指由於歐文打算申請法援,參考唐英傑案件,屆時或會委派外籍大律師,故希望保留。裁判官強調,若文件由中文譯成英文,經鑑證核實,1,000 頁的文件會變成 3,000 頁,相信 1 月 28 日提訊前可完成的機會「渺茫」,又指現時豁免翻譯只是暫時性,可令案件更快轉介至高院,屆時法律團隊若有需要,將有時間再進行翻譯。羅德泉再休庭讓辯方向歐文索取指示,最終歐同意暫時豁免文件翻譯。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首案被告為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及中三男學生(15 歲);第二案被告為女子郭文希(18 歲,中六學生)、男子陳凱量(24 歲,司機)及 15 歲中四男生,以及第三案被告蘇穎貞(18 歲,中五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案件編號:WKCC2680/2021、WKCC2768/2021、WKCC34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