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

今年 7 月,一名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 24 歲女文員,被指在政府總部附近暴露身體、藏有大麻,並妨礙一名特務警察工作,被控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妨礙警員共 3 罪,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2 年 2 月 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與律政司商討控罪。

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踏足案發地點等。

被告鍾梓儀(文員,24 歲)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身體、管有一個載有 6.72 克草狀大麻的膠袋及一支載有 0.16 克草狀大麻的捲煙,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

案件編號:ESCC27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