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三空姐未打針遭解僱 申索逾 9 萬元賠償 官稱未必屬審裁處管轄範圍
國泰航空 9 月初宣布解僱尚未接種疫苗及沒有提交豁免證明的機組人員,其中 3 名前空中服務員今日(17 日)於勞資審裁處向國泰申討近 9.2 萬港元的賠償金,並要求公司不要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不過,審裁
官沈其亮 質疑,兩項申索有機會不屬於勞審處的管轄範圍,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4 月 27 日再提訊,期間申索人可諮詢其他法律意見。國泰代表在庭上表明,不會作出任何賠償或和解。申索人向《立場》表示,將會尋求更多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三名申索人為國泰
前空中服務員鄭潔瑩、鄺祺淇及葉家寧,均於 9 月 8 日遭 公司解僱。她們提出兩項申索,第一項為追討 9 月 9 日至 11 月 31 日,三人合共近 9.2 萬港元的薪金賠償,鄺祺淇指,由於國泰設下的員工打針限期為 11 月 31 日,認為即使她們未有接種疫苗 ,亦理應可以在限期前繼續工作,批評國泰卻提早將她們即時解僱,故認為公司應賠償這段期間的薪金。審裁 官:或屬民事侵權法案件
不過 審裁官質疑 , 法庭未必能裁定 僱 主 辭退員工 日子是 否合法,因為勞審處權限 只限合約糾紛、勞 工法 例洐生的糾紛,是次 申索人申索賠償金或屬民事侵權法案件,有機會 不屬 於勞審處的管轄範圍。
針對第二項申索,申索人 要求公司不要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審裁官指 屬宣判性判令,而此類判決需要交由灣仔區域法院或金鐘的高等法院才能進行。
審裁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4 月 27 日再提訊,期間申索人可諮詢法律意見,假如雙方陳詞無法說服,勞審處將會轉介案件至其他法院處理。 至於訴訟費方面,審裁官指由於案件未有定奪,現時暫作保留,最後由勝方向敗方追討訴訟費。
今年 9 月,《立場》曾接觸其中一名申索人鄺祺淇(另見報道),她指因正餵哺母乳而希望推遲接種疫苗,並已向公司提交醫生紙,惟當時仍遭國泰解僱。 她質疑事件不公平,「係咪早有預謀,想借機裁員?」她又說,今次申索並非只關乎她們三人的利益,認為大眾亦應具知情權,「原來勞資審裁處唔係做得晒所有嘢,原來保障唔到員工,現時嘅條例係咪仲有太多灰色地帶,係咪變相幫助啲雇主呢?」
申索書编號:LBTC40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