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職員涉於去年利用公司系統,取得多名女子的資料,冒警向她們索取脫衣片段或裸露片段;當中兩名約 16 歲事主,收到對方電話要求交出裸露片段後報警。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冒警、恐嚇等 11 項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今直斥被告變態、噁心及令人厭惡,判囚 4 年 5 個月零 4 星期。

被告方雄舜(36歲)報稱港鐵車務表現主任,被控冒充公職人員罪、刑事恐嚇、提供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罪等 11 項控罪。

不斷收滋擾訊息 受害人轉電話號碼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其職位通過公司系統索取客戶資料,屬違反誠信,為加刑因素。他甚至利用受害者的個人資料,要脅她們交出裸露片段,導致受害人擔驚受怕,又威嚇其中一名女子,稱曾偷拍她如廁,要求她拍攝裸露片段予被告觀賞。

法官又指,被告以粗言穢語私訊受害者,導致對方異常害怕更換電話號碼,惟被告鍥而不捨以不同電話號碼騷擾對方,當中更有受害人年僅15、16歲,法官直斥被告行為變態、噁心及令人厭惡,慶幸無人受騙。

官:以「太空咭」聯絡事主 有預謀犯案

法官認為,被告顯然有預謀犯案,以「太空咭」聯絡事主,增加警方追查難度。被告另假冒警員向受害者下手,他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亦表明,「利用了警察在市民心中尊嚴同威嚴的形象」犯案。法官總結指,法庭有需要嚴懲被告,以防他繼續犯案,經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處 4 年 5 個月零 4 星期,另需接受輔導及心理治療。

事件涉及多名受害人

案情透露,被告可透過公司系統查閱事件報告,包括曾於港鐵報警的事主。其中一名 26 歲港鐵服務主任,曾收到被告的騷擾短訊;被告稱讚 X 年輕漂亮,想抓其胸部,以及摸濕她。被告又傳色情短片給 X,揚言要抓 X 陪他,又稱單想像便令他下體變硬。被告甚至要求 X 自拍脫制服的影片,否則會騷擾她及家人。X 最後報警並封鎖被告,但對方窮追猛打,以其他號碼騷擾 X。

被告另向曾於港鐵工作的 55 歲女事主 Y 索取裸體片段,又指示 Y 穿制服及扭腰下脫衣。被告另要求 39 歲女事主 Z 傳裸體片段。案情又指,被告曾致電兩名分別為 15 及 16 歲的事主,假扮警員要求二人拍裸露片段,其中一人其後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55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