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葵涌】8 男女事隔逾兩年被控串謀暴動 僅 3 人准保釋 公務員等 5 人還押候訊
前年 8 月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期間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已「踢保」的 8 名男女,包括一名公務員,昨日重新被捕,被控在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下月 28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辯方陳詞,僅批准當中 3 人保釋,又指案情嚴重,拒絕公務員等 5 人保釋,他們須還押懲教看管。
8 名被告依次為湯衛國(34 歲,商人)、梁啟彥(27 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25 歲,公務員)、簡子聰(26 歲,運輸工人)、潘世傑(28 歲,機械技工)、陳慶龍(35 歲,汽車維修)、羅雅婷(44 歲,無業)及鄧可盈(24 歲,秘書),8 人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 4 名男子,即謝信誠、區曉鋒、劉卓陞及王駿禧串謀暴動。
當中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及羅雅婷,5 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同日同地攜有 29 支行山杖、三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連彈丸、鎅刀及金屬棒。另外,湯衛國、鄧志康、簡子聰、潘世傑各被控同日同地,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方:3 人在逃 1 人正服刑
控方表示本案共有 12 名被告,除了今日上庭的 8 人,另有人棄保潛逃及因其他案被判 7 年監禁正在服刑。控方稱與懲教署協調後,會將服刑中的被告帶上庭,如警方拘捕餘下在逃人士,亦會一併處理。控方透露,眾被告前年「踢保」,反對所有被告擔保。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辯方陳詞,批准第五、第六及第八被告以 5,000 至 10,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往警署報到。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拒絕第一至四及第七保釋申請,5 人須還押候訊。除了第一被告,餘下 4 人將於本月 24 日進行保釋覆核。
案件編號:STCC3622/2021